①收入端:税收和投资收益为政府提供充足财政支持,无需卖地
税收是新加坡政府最主要的收入来源。新加坡政府并无中央与地方之分,所有税收均统一收归政府。2017财年,新加坡各项税收合计高达655.1亿新元,占政府全年总收入的62%,占政府财政预算收入的70.5%,且近年来一直占据绝对主导地位。
投资收益是政府的又一重要收入来源。新加坡政府先后成立了金融管理局(MAS)、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GIC)和淡马锡投资公司(Temasek)分管政府储备金。MAS相当于新加坡的央行,主要负责维持币值稳定、控制通胀及管理国家外汇储备;GIC则是以一种稳健的方式投资和管理新加坡的国家储备金;1974年成立的Temasek风格更为激进,代表新加坡财政部投资了新加坡电信、新加坡航空、星展银行等大型企业,并在国外市场进行投资和并购,赚取高回报率收益。截至2017年3月,MAS、Temasek、GIC分别管理着3630亿、2750亿及1000亿国家储备金,2017年实现投资收益176.7亿新元,占政府全年总收入的16.7%,占政府财政预算的19.0%。
因此,新加坡政府仅靠税收和投资收益两项收入即可获得近90%财政预算收入,无卖地动力。
②支出端:“节约型”政府,财政支出压力较小
新加坡采取的是自助型社会保障制度,社会福利支出较少。李光耀在建国之初就明确“不搞平均主义的福利制度”。政府鼓励国民自力更生,不搞价格补贴、公费医疗及免费高等教育等政策,新加坡的养老、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障均建立在个人储蓄基础之上,从强制储蓄的中央公积金中提取支付。因此,新加坡在社会福利上的支出较少,2017年社会福利支出仅占GDP的7.9%,财政整体支出占GDP的17.2%,均远低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
2.2 住房金融:中央公积金为主、商贷为辅
新加坡“居者有其屋”计划的成功实施有两大关键要素:一是土地,二是资金。以中央公积金为核心的住房金融体系在资金来源上保障了组屋的建设以及居民的购买力。李光耀曾在回忆录中明确表态:“公积金和居者有其屋计划确保了政治稳定,使新加坡持续不断地发展了30多年,如果没有公积金制度,新加坡将有40万人不会成为屋主,我们也不可能以同样的途径兴建一个现代的新加坡”。
2.2.1 中央公积金:强制储蓄、高存低贷、固定利率
中央公积金制度建立于1955年,初期服务于养老,1968年开始用于住房。1955年,英殖民政府为逃避对新加坡本地公务员的养老责任,建立起强制储蓄型中央公积金制度,并成立中央公积金局负责管理。1968年后,“居者有其屋”计划实施,公积金开始用于购买组屋,1981年拓展至私宅。目前中央公积金制度已成为全面覆盖养老、住房、医疗、家庭保护、子女教育等的综合性社会保障制度。
(1) 征收机制:强制储蓄、广泛覆盖
新加坡实行的是一种强制储蓄型中央公积金制度。一是立法强制缴纳:《中央公积金法》明确规定,新加坡所有公民和永久居民,不论是雇员还是雇主,都必须按月强制缴纳公积金,任何人不得拒绝或延迟缴纳,否则需如数补缴且加罚利息。除购房及部分投资外,公积金存款只有在雇员退休后才可动用,会员无权决定公积金存款长短。二是缴存比极高,峰值高达50%(雇员、雇主各25%),目前稳定在37%(雇员20%、雇主17%),远高于香港(10%)、内地(24%)等同样推行强制储蓄型中央公积金制度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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