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3 储蓄率高,居民杠杆水平较低
新加坡居民部门杠杆在发达经济体中处于较低水平。2017年,新加坡居民部门负债占GDP比重仅为58.7%,明显低于澳大利亚(121.7%)、英国(86.7%)和美国(78.7%)。两大因素发挥重要作用:一是强制储蓄型中央公积金制度,使得新加坡成为世界上国民储蓄率最高的国家之一,2017年国民储蓄总额占GDP比重高达46.5%,而住房贷款仅限于公积金普通账户,限制居民加杠杆;二是新加坡不依赖土地财政,经济不以房地产为支柱产业,政府缺乏刺激房价上涨的动力,故房价长期低位稳定,居民无需过度加杠杆。
2.3 税收制度:重交易保有,抑制投机
新加坡是单层次政府,税制简明,无中央税及地方税之分。税收是政府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2017年高达655.1亿新元,占全年财政预算收入的70.6%。住房税收体系主要包括印花税(交易环节)、所得税(交易环节)及财产税(保有环节)三大税种,其中印花税和财产税合计91.2亿,占总税收13.9%,占财政预算收入9.8%。
新加坡政府实施差异化累进制税率,对本国公民、首套住房均实施减免优惠,鼓励居民购房自住,打击投机需求。
2.3.1 印花税:征收范围广、累进制税率
(1)新加坡印花税征收范围广,买卖、租赁均需缴纳
买卖环节涉及三种:(1)买家印花税(BSD),由买方缴纳;(2)卖家印花税(SSD),主要是向2010年2月20日后购买、并在持有期间出售的所有住宅类房屋和土地征收,由卖方缴纳;(3)额外印花税(ABSD),即政府针对买房者征收的额外税。租赁环节只针对承租人征税,一般以市场租金或合同租金(取高者)为基数进行征缴。①买家印花税:税基取买卖合同价与市价中较高者;税率采取累进制。对于2018年2月20日以前成交的合同,税率主要分为1%、2%和3%三级累进,而在这之后购买的房屋开始区分住宅和非住宅,非住宅类仍采用三级累进制,最高税率3%,而住宅类采用四级累进制,最高可达4%。
②卖家印花税:征收标的特定、税率按持有年限累进。征收标的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只针对所有住宅类房产及土地征收;二是原购买时间在2010年2月20日以后;三是出售时持有时间是否满足一定年限,若已满,则免征。税基与买家印花税一致,税率仍采用累进制,但根据购买时间、持有时间、买价/市价综合确定。新加坡政府并未采取一刀切式的“限售”,而是按照持有年限累进印花税率实现抑制投机的效果,一般持有年限越短,则税率越高,最高可达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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