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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部分开发商代办房产证 要300元“跑腿费”

来源:东江时报  廖桂旭 惠州房掌柜  2010-08-14 08:55:00

  开发商代办房产证  要300元“跑腿费”?

  市物价局:开发商可委托代办但不得收费

  买下商品房,办理房产证本是开发商的分内事。近日,市区江北某楼盘业主陈先生收楼时,开发商竟要求每户业主要交300元的“跑腿费”。陈先生说,他不知这笔费用到底该不该交?

  据陈先生介绍,他收到开发商入伙通知时,被告知要交契税、办证费等各种名目繁多的费用,其中有一项名为“房产证代办费”,要300元。“按照常规,房产证都是开发商代办的,从来没听说过还要代办费。”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商品房办理房产证,大部分由开发商或其委托的办证机构办理,代办房产证的主要是律师事务所和房地产办证中介机构。按照一些开发商的说法,办理房产证需要搜集大量的资料,开发商如果自己办理,需要增加工作人员,耗费人力、物力,不如委托给办证机构省事。为了减轻自己的负担,开发商采取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由开发商代理购房人办证,合同签订后开发商又将办证事宜委托中介机构办理,并向购房人收取代办费用。

物价部门明确规定,物业管理费不能预收。

  开发商收取这300元钱房产证代办费是否合理呢?记者随后向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进行了咨询,对方表示此项费用不应该收取,如开发商委托中介机构代办,委托费应由开发商承担,市民可拒交。

  记者了解到,2009年7月7日,市物价局就下发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办房产证收费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办房产证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9〕508号)的规定:“在新建商品房交易及其产权转移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为购房者办理房产证及有关手续,不得以代办手续费等名目向购房者收取任何费用。”

  这几项费用 收楼时您可拒交

  业主在新房的收楼过程中,会遇到很多收费项目,而开发商和物业的解释都让人觉得“合情合理”,但其实很多是不应向业主收取的。哪些费用可以拒交呢?物价部门提醒各位业主,除了房产证代办费外,还有以下6项费用收楼时可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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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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