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15-17-0041地块开发建设要求
1.规划指标:土地容积率下限:1.0,容积率上限:2.5,计容建筑面积:109272.7平方米,商业配建面积:16390.9平方米,绿地率下限:38%,建筑密度上限:30%,最大建筑限高:60米。
2.城市设计管控要求:根据住建部《城市设计管理办法》的要求,该地块城市设计应主要关注:建筑布局(空间形态)、环境景观设施(包含灯光等)、景观绿化、市政设施、公共空间布局、地下空间组织、道路交通组织、建筑高度、建筑体量、建筑风格、建筑色彩、建筑退线、协调周边景观风貌。
3.建设期限要求:在2019年3月19日之前开工,在2022年3月18日之前竣工。
4.建设单位今后不得对用地界线进行调整(含分割或合并)。
5.根据《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规定:土地出让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更改规划和建设条件。因非企业原因确需调整的,必须依据《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公开程序进行。
6.竞得人未如期开发建设,应按《中山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办法》(中府[2013]32号)及《出让合同》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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