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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女子卖房后竟莫名欠500万债务 还被索赔90多万

来源:海峡导报  陈捷 惠州房掌柜  2017-10-20 08:48:22
[摘要]一手房东公证卖房,结果房产竟被人拿去抵押借款,房东变成了借款500万元的“借款人”;购房人付了几百万元购房款后,迟迟无法过户

  一手房东公证卖房,结果房产竟被人拿去抵押借款,房东变成了借款500万元的“借款人”;购房人付了几百万元购房款后,迟迟无法过户,最终卖方还撤销委托公证,要把卖出去的房产再“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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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里区法院发布了一起因公证交易房产引发的典型案例。买卖双方互告对方违约,都要求对方支付90多万元的违约金。法庭之上,买卖双方也是各执一词,都有“苦水”。

  据了解,近年来厦门市各区因公证炒房引发的官司越来越多。对此,法官提醒说,公证交易房产的双方,都可能付出惨痛的代价。

  怪事:公证交易后,双方互相告?

  “我已经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卖方却要撤销委托公证,拒不过户,这是违约!”购房人林小姐起诉称,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依约将案涉房屋过户,并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90多万元。

  原来,一手房东赵女士在厦门岛内有一套房产想要出售,就委托亲戚小方帮忙处理。去年7月,赵女士与小方在厦门一家公证处办理了全权委托公证。根据这份公证,赵女士将上述房产享有的权利都全权委托给了亲戚小方,小方有权出售该房产,有权与买方约定交易价格,还有权将这套房产用于办理抵押借款手续。

  随后,小方就开始委托中介寻找买家。数月后,林小姐看中了这套房产。2016年9月7日,小方作为出售方、甲方,与购房人林小姐签订了一份《房产居间买卖协议书》,约定房产成交总价4496000元。

  协议签订后,购房人林小姐根据约定,将全部购房款4496000元转给了对方。

  不过,后来由于房价上涨和限购等原因,买卖双方并没有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去办理过户。随后,双方互相指责对方违约,最终闹上了法庭。

  购房人:付了购房款,卖方撤销委托!

  最先告上法庭的是购房人林小姐,她状告一手房东赵女士及其亲戚小方,索赔90多万元。

  林小姐说,由于双方签订协议后,厦门市出台了新的限购政策,导致林小姐无法直接将该房屋办理过户到自己的名下。

  由于房产一时无法过户到购房人名下,林小姐有些担忧房子被一房两卖。此时,有人向林小姐建议说,可以卖方名义向林小姐儿子借款500万元,并以案涉房产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这样操作,因为房子处于抵押登记状态,卖方就不能再出售,就可以避免一房两卖。

  2016年10月13日,林小姐以赵女士的名义与案外人小毅签订一份借款协议,载明赵女士向小毅借款500万元,并于同日以案涉房产作为该笔借款的担保物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事实上,小毅就是林小姐的儿子。

  随后,卖方以“借款行为给卖方带来风险”为由,就自行撤销了全权委托公证。

  据林小姐说,房子被撤销委托公证后,她找对方交涉,卖方却提出说,要加价80万元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但是,这一要求,遭到了林小姐的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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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智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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