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赵女士及其亲戚小方被起诉后,很快也提起了反诉,他们反诉称,是购房人林小姐违约在先,因此林小姐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支付90多万元的违约金给卖家。
庭审中,房东赵女士等人确认已收到全部购房款4496000元。但是,赵女士说:“我只是出售房产,怎么就变成了我借款500万元,房子一共也才卖了449万多元。”
赵女士及其亲戚小方都说,他们从未同意林小姐以赵女士名义向案外人借款,也并未为案外人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在赵女士有意购买其他房产时,发现本应出售给林小姐的房产被林小姐私自以借贷的方式予以抵押。
因此,赵女士认为,购房人林小姐已经构成严重违约,违背了房屋买卖的真实意思表示,给赵女士造成“重大债务风险”。因为担心林小姐可能拿着委托公证书作出不利于赵女士的行为,卖家才不得已撤销委托公证书。
判决:双方都违约,诉求全驳回!
近日,湖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购房人林小姐的诉求。同时,法院也判决驳回了房东赵女士及其亲戚的反诉诉求。
法院判决认为,林小姐已经依约履行支付全部购房款义务,小方亦以赵女士的代理人身份将案涉房产移交给林小姐,并将包含将案涉房产进行出售、出租、申请还贷、办理抵押借(贷)款等相关权利转委托给林小姐,双方已经按照约定履行相应义务。所以,赵女士和小方反诉要求解除案涉《房产居间买卖协议书》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判决还指出,林小姐取得案涉房产的相应代理权限后,以案涉房产作为抵押物向案外人小毅借款500万元,并办理了相应抵押登记,导致案涉房产无法直接过户至林小姐指定的人员名下,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而小方于2017年3月22日单方撤销转委托公证书的行为,也导致林小姐无法将案涉房产过户至其指定人员名下,也构成违约。
鉴于双方均存在违约行为,因此,双方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的诉求,法院均不予支持。
据了解,法院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已经自行协商,私下履行了过户手续。
律师提醒
公证炒房 双方都有风险
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敏辉律师说,公证交易房产,两方都要承担巨大风险。
一方面,如果二手房东违约,一手房东作为“被代理人”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即一手房东应对二手房东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一手房东将背负很大的法律风险,因为二手房炒房者在与其他买家进行房屋交易时,是直接以房东代理人的身份出现,法律后果将由房东来承担。
另一方面,二手房东也要承担很大风险,因为,一手房东也可能一房两卖。一旦一手房东一房两卖,拿到钱后“人间蒸发”或者挥霍一空,那么二手房东可能就会“房财两空”。
相关案例
炒房人卷款 房东被判赔钱
此前,集美区法院也发布了一起因公证卖房引发的官司。
被告人小航原本在集美区有一套房子,她经熟人介绍,把自己房子以142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炒房人”阿辉。
当时,双方没有办理房产过户,小航收取了10万元定金后,就办理了公证委托,将房子委托给阿辉,并将房屋的出售、抵押、解押、过户等各项权利全权授予阿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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