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出台的“新国八条”首次提出,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但进入3月以来,只有零星几个城市表达了今年房价调控目标,大部分城市仍在观望。(《第一财经日报》3月1日)
向社会公布年度房价调控目标,可以视为地方政府向中央政府对贯彻“新国八条”的交代,也可以视为地方政府对市民的庄重承诺。这样,地方政府一旦没有完成公之于众的房价调控目标,不仅会受到中央政府约谈和问责处理,还会面临市民监督和社会舆论的沉重压力。从这个意义上说,应该理解地方政府公布房价调控目标的谨慎态度。不过,在谨慎态度背后,是地方政府对房价下跌后自身利益受损的担忧和对土地财政的留恋。
房价控制目标定得过高(即涨幅过大),有被中央政府问责的风险;定得过低(既涨幅过小),又害怕一旦涨过头,政府公信力又将受到严重损害。于是,大多数地方政府心照不宣的态度是,在公布时限上能拖则拖,不当出头鸟,绝不抢风头。
分析地方政府的两难心理,绝不是替地方政府辩护。而是因为,地方政府拥有的权力资源毕竟有限,地方的房价能不能降下去,相当程度上取决于中央政府的态度,和随之而来的后续调控措施。但这并不是问题的根本。根本在于,现行政绩考核指标和财税征管体制,使地方政府对房地产业持有一种堪称溺爱的态度。如果地方政府勇敢承诺将把房价控制在一个较小的涨幅内,必将获得中央政府的嘉许和当地市民的喝彩,但接下来的问题是,地方财政收入大大缩水,建设投入受到严重制约,GDP增幅下降,政绩考核也将居于不利地位。要“虚名”,还是要“实惠”,真是亦真亦幻难取舍。
2022-06-28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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