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见诸媒体的对于一些地方政府负责人的访谈中,常会看到诸如高房价如何体现本地宜居程度、美誉度之类的说法。而一旦提到落实中央政府的调控政策,很多地方官员就反复强调,城市化进程如何如何导致“刚性需求”,对中央政府及有关部委的刚性规定未能得到有效落实,却往往避而不谈。比如,拿出土地出让金收益的10%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公积金增值部分要全部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这些规定在2009年就已出台,但执行情况却不容乐观。一些地方官员只看到了土地出让收入和房地产业税费带来的滚滚财源,却对房价飞扬背后经济结构的畸形和民生之累视而不见。
从业已公布房价调控目标的城市看,有的表示控制在GDP增幅以内,有的表示控制在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以内,有的表示增幅不高于去年全国平均值,真可谓五花八门。鉴此,有业界专家指出,房价控制目标应该和CPI相结合,物价上涨多少,房价上涨多少才合理。其实,这又陷入了房价是不是应该纳入CPI统计范围的学术论争。房价调控目标该怎样向社会公布,并不是高深的学术问题,而是地方政府如何摒弃土地财政,坚持执行中央政府决策部署的政治问题。失去了对土地财政的“爱”,地方政府就不会在公布房价调控目标上左右为难了。
2022-06-28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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