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新国十条”,还是“国八条”,都是原则性规定,每个地方都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执行细则,把握调控尺度。笔者以为,面对房价难调的严峻形势,地方政府有必要放下土地财政,调控细则要向最严标准看齐,要么向“国八条”规定的上限看齐,要么向某些地方细则(如北京细则)严厉的一面看齐。
当然,北京细则也不能说没有遗憾。比如说,房产税在不少人眼里是楼市调控的“重武器”,但北京细则没有提到。北京市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刘桓不久前表示,北京可能在今年下半年征收房产税,说明北京房产税征收条件已经成熟。北京细则不提房产税,或多或少会影响到调控效果。
再比如,“限购令”作为调控“重武器”,去年出台之后发现不少问题,比如,假身份证、假离婚证可以规避限购,一次性补交社保可规避“限外条款”,等等。这些漏洞如何修补不是很明确,“京15条”只是要求住建、税务等部门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及购房人资格核查机制,但漏洞能否完全补好还是未知数。
又如,“国八条”提出各城市要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但在“京15条”中不见公布房价调控目标。尽管这个目标必然要在一季度公布,但公布时间越早越好。在很多人看来,房价调控目标理应出现在北京版“国八条”中,这样才能让调控政策变成“拳头”。
笔者始终认为,宏观调控要治本,从浅调控向深调控转变,即行政调控的同时,要进行制度性调控和深层次改革。所谓制度性调控,就是修改税收、货币、土地、住房保障等制度以适应新形势,比如修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法》,早日出台《住房保障法》。所谓深层次改革,主要是财政体制改革。期待在后续调控中多看到治本之策。
2022-06-27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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