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 出借廉租房或被收回
通知强调,切实加强监督管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是廉租住房管理的责任主体。对骗取廉租住房保障、恶意欠租、无正当理由长期空置,违规转租、出借、调换和转让廉租住房等行为,市、县住房保障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严肃处理,直至收回廉租住房,并取消该家庭在一定时间内再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资格。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建设、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据新华社电
北京情况
申请人购房情况已联网
据北京市住保办相关负责人说,目前,住保部门已经与公积金中心形成了定期核查的机制。住保部门还与全市的房屋权属系统实现了联网,由于购房要进行房屋权属登记,因此通过房屋权属登记系统,就可以核查到申请家庭在全市的购房情况。
此外,今年住保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如银行、社保、公积金、车辆管理、民政、劳动等部门,核实申请家庭的收入、资产等情况。
每年核查廉租家庭资产
这位负责人表示,按照目前北京的政策,“购买了经适房都需要退还廉租房,商品房就更不例外了。”如果能购买商品房,那么该家庭的收入、资产等肯定不再符合廉租房的标准。目前,住保部门每年会对享受廉租房保障的家庭,进行住房、收入、人口及资产等情况的检查。对家庭收入连续1年超出规定标准的,将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停发租房补贴,或收回廉租住房。
六个月未居住便可收回
这位负责人表示,如果出现将承租的廉租房转借、转租、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房内居住的行为,将收回廉租住房,或者停止发放租房补贴。
不如实申报家庭住房、收入、人口及资产状况,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将责令其退还租房补贴,或者退出廉租住房,并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房标准租金的差额。5年内不得再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2022-06-24 10:28
2022-06-23 17:56
2022-06-23 17:53
2022-06-23 1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