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我市自10月起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与核定征收率
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为2%
土地增值税是保障收入公平分配、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有力工具。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市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与核定征收率。自2010年10月1日起,惠州市土地增值税除保障性住房外预征率统一为:普通住宅2%,其他3%(土地使用权转让按规定清算不适用预征);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统一为:普通住宅不低于5%,其他项目不低于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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