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权被中止中介告开发商
事发惠阳 开发商认为代理中介炒房 中介则认为开发商毁约
开发商认为代理销售的房产中介炒房、捂房,又找了另一家代理商;房产中介认为开发商毁约延请第三方代理销售,要求被告支付代理费、滞纳金和奖励金。日前,惠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商品房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案。
房价一路上涨 代理合同改了又改
2006年下半年,深圳市雅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雅玛公司)对惠阳“中豪国际”和“中豪华夏”两个楼盘进行市场调查、广告设计、价格策略等营销工作,形成了一份《营销策划报告》和销售建议。这两个楼盘的开发商惠州市中豪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惠州中豪公司”)表示认可,并与深圳雅玛公司签订销售策划及代理合同,由其独家代理销售这两个楼盘。
当年,惠阳楼市行情较低迷,商品房均价约2500元/平方米。
惠州中豪公司与深圳雅玛公司签订合同约定:深圳雅玛公司代理惠州中豪公司这两个楼盘的全部商品房,销售保底价为2900元每平方米,在此销售价格范围内的,惠州中豪公司按销售金额的1.1%向深圳雅玛公司支付代理费,溢价部分(即每平方米超过2900元的部分)由惠州中豪公司以30%的比例支付代理费。
2022-06-27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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