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1.1条 为了科学合理地利用江北片南区的土地,保证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顺利实施,落实规划分图图则规定的控制要求,提出规划管理及相关的控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制定《江北片南区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1.2条 《江北片南区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惠州市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惠州市人民政府、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建设文件和专家与相关部门审议意见、惠州市规建纪〔2003〕4号文、惠州市规建纪〔2003〕6号文、惠州市规委纪〔2003〕7号文等而编制的,其内容深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
第1.3条 本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分图图则、规划图和说明书四个部分,主要针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编制,文本与分图图则是该区建设与规划管理的重要依据,二者须同时使用,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1.4条 坚持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坚持生态第一、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布局合理、功能明确、“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统一规划、分期开发的原则。
第1.5条 本规划文本涉及的指标是根据国家、广东省和惠州市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条例、准则以及惠州市实际情况、结合长远发展要求而制定的。对于本规划文本及图则未涉及的指标、技术规定,均应参照国家、广东省和惠州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准则执行。
第1.6条 本规划适用于规划区内各地块和各类别用地的土地使用、各类建筑物新建及改扩建的管理工作,是下层次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建筑和市政工程设计管理工作的依据。
第1.7条 带下划线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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