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第4.1条 规划对各地块的控制指标分为规定性和指导性两类。各地块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规定性指标必须符合图则及地块指标控制表中规定的指标,各地块中的建筑色彩、建筑形体等为指导性指标。
第4.2条 各地块控制指标详见分图图则的规定。
第4.3条 各地块建设除须满足本规划地块控制指标的要求外,还必须遵守相关法规、规范。
第4.4条 容积率指标为上限指标,地块内开发建设时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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