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79号《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的规定,经博罗县人民政府批准,受博罗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本所挂牌出让二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
宗地一:宗地编号2009(储备)31号,位于泰美镇新星村委会油新村小组板桥镇府大道北面地段,土地面积5118平方米,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70年,计算指标面积504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128平方米,容积率3.2,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
宗地二:宗地编号2009(储备)42号,位于罗阳镇东区东山路26号,土地面积39598平方米,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70年,计算指标面积39511.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8779.5平方米,容积率2.5,建筑密度22%,绿地率30%。
二、挂牌竞买时间定于2010年6月28日9时至2010年7月9日16时。
三、挂牌起始价及增价幅度
宗地一:挂牌起始价为260万元人民币,每次报价加价幅度不少于5万元人民币。
宗地二:挂牌起始价为2680万元人民币,每次报价加价幅度不少于40万元人民币。
四、挂牌成交价款即为该地块的总地价款。总地价款已含征地管理费、规划设计费、土地登记费、土地证书工本费、测绘费、地价评估费、价格调节基金。竞得人除支付成交地价款外,还需自行缴交地契税、耕地占用税及交易服务费。
五、竞得人的开发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按照县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中的规划控制指标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规划设计。其中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所占比例不得低于70%。
六、竞得人签订《博罗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成交确认书》)后保证金中按成交价的10%转为定金,其余部分转为地价款,余款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确认书》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须与出让人签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定金不予返还。
2022-06-27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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