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79号《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的规定,经博罗县人民政府批准,受博罗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本所挂牌出让二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
宗地一:宗地编号2009(储备)31号,位于泰美镇新星村委会油新村小组板桥镇府大道北面地段,土地面积5118平方米,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70年,计算指标面积504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128平方米,容积率3.2,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
宗地二:宗地编号2009(储备)42号,位于罗阳镇东区东山路26号,土地面积39598平方米,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70年,计算指标面积39511.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8779.5平方米,容积率2.5,建筑密度22%,绿地率30%。
二、挂牌竞买时间定于2010年6月28日9时至2010年7月9日16时。
三、挂牌起始价及增价幅度
宗地一:挂牌起始价为260万元人民币,每次报价加价幅度不少于5万元人民币。
宗地二:挂牌起始价为2680万元人民币,每次报价加价幅度不少于40万元人民币。
四、挂牌成交价款即为该地块的总地价款。总地价款已含征地管理费、规划设计费、土地登记费、土地证书工本费、测绘费、地价评估费、价格调节基金。竞得人除支付成交地价款外,还需自行缴交地契税、耕地占用税及交易服务费。
五、竞得人的开发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按照县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中的规划控制指标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规划设计。其中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所占比例不得低于70%。
六、竞得人签订《博罗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成交确认书》)后保证金中按成交价的10%转为定金,其余部分转为地价款,余款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确认书》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须与出让人签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定金不予返还。
竞买宗地一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缴交竞买保证金260万元人民币;
2、提供国内金融机构出具的78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证明。
竞买宗地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缴交竞买保证金1340万元人民币;
2、提供国内金融机构出具的804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证明;由不同银行(或同一银行不同账号)开具的多张存款资金证明,其相隔时间不得超过一个小时。联合竞买的,联合各方开出的存款证明相隔时间也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时间。拖欠政府地价款的单位不得参与竞买。
七、符合本规定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八、挂牌出让文件可自2010年6月18日起到本所领取,竞买报名截止时间至2010年7月9日15时整。报名时需提交竞买保证金及有关证明文件,以取得竞买资格。
九、2010年6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局三楼招标拍卖交易大厅举行挂牌答疑会,对本次挂牌的有关事项进行解答并组织竞买人员到现场参观挂牌地块。
十、本次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
地址:博罗县罗阳镇商业东街69号
联系人:赖咏梅 邓金仁
咨询电话:0752—6260385
注:本公告同时在下列网站发布
中国土地市场网:
http://www.landchina.com
博罗县国土资源网:
http://gtj.boluo.gov.cn
博罗县土地与矿业交易所
201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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