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年底,来自深圳的唐先生在惠东县富力湾楼盘购买了一套别墅,购买时房屋还处于预售状态。
唐先生
业主总共是220户,预售证是2015年的11月19号发的,有效期是一年。在这一年期间,我们业主陆陆续续就买了这些房,开发商承诺办70年的房产证,因为我们都是别墅。
富力湾楼盘开发商为惠州富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唐先生介绍,当时他们与该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中明确注明,盖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用途为商业、教育,而且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0年12月30日。不过协议中又明确写道,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住宅,开发商负责办理土地产权证, 土地使用年限不早于2080年。也就是说,开发商已经预先声明了未来可能的变更事项,只是最终,开发商没有兑现承诺。
唐先生
在2017年的11月份 ,当时我们听到消息说,开发商已经把我们40年的商业地变成了40年的住宅地。那我们业主心里就有疑惑了,就到政府部门去查,查了以后情况是属实的 。
经过向主管部门查询,惠东县自然资源局给出业主一份书面回复,富茂海滨城二期M17-M41、M68-M88栋,今年3月29日办理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确权),土地年限,正是40年。因为土地使用年限的变更,加之开发商逾期未办证,去年,众多业主以合同纠纷,将开发商告上了法院。
唐先生
2017年的7月1号违约之日起 ,每日按照购楼款的万分之一赔付给业主,一直到办好证为止。开发商为了阻断赔偿,也不管合同约定,就办了40年的证,两方面的事情对我们损害都非常大。
为何合同中承诺的不少于70年的土地使用年限如今缩水为40年?因为逾期办证而给众多购房者们带来的损失,又该如何赔偿?记者找到了富力湾开发商了解情况,不过惠州富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方面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之后,记者又找到了惠东县自然资源局了解土地性质及年限问题,该局书面回应称:2010年12月23日,惠州富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法竞得位于稔山镇海滨城地段的三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均为商业用地及教育用地,使用年限为40年,即至2050年12月30日止。2017年富茂公司将上述商业与教育用地分割登记,申请将上述商业部分土地用途改变为住宅用地,但未同时申请改变土地使用年限业务。后经县政府审批同意后,上述土地使用年限不变,土地用途正式改为住宅用地。
现在,富茂房地产开发公司已向惠东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将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由2050年12月30日改变至2080年12月30日止,开发商同意补齐地价。惠东县自然资源局已受理相关业务,预计今年9月前可以办结。
来源:第一直播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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