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书式耍赖”事件中的受害者之子赵勇诉“肇事方黄淑芬在女儿刘明月名下房产中所占份额”案件在河北唐山市路南区法院开庭。
“庭审过程挺顺利的,判决还要等一等。”22日下午4点20分,赵勇告诉南都记者,庭审结束择日宣判。
赵勇称,法院执行部门调取的黄淑芬与刘明月之间的相关银行转账信息,共计37万余元,黄淑芬也承认该信息的合法性。
但此信息说明黄淑芬在女儿刘明月名下房产中所占份额有多少,双方意见不一。“黄淑芬只承认出资了2万余元。”赵勇说。
开庭传票
庭审焦点:
黄淑芬在女儿刘明月名下房产中
所占份额有多少
开庭前,赵勇和代理律师曾分析,自去年黄淑芬被拘留后到现在出狱的这八个月,她与刘明月没有资金往来,但房贷还没停,很难证明这个期间究竟是谁来还贷。即便胜诉,判黄淑芬百分百出资在刘明月这套房的可能性极低。
“如果胜诉,会对执行有帮助,但不会是决定性的,因为只能拍卖这套房里判定黄淑芬出资的份额,谁会去买一套房的一半所有权呢?很可能流拍。”赵勇曾表示疑虑。
对此,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浩向南都记者表示,确实可能会出现上述情况,但法院可以拍卖整个共有房屋,拍卖的房屋变价款保留共有人份额后,扣除必要费用,将执行款给予申请执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
“也许最后对执行还是无效,但我还是要诉,我需要的是这纸判决书,对黄淑芬所说的她买房行为,一个真正法律的判定!”赵勇表示,自己希望能讨回一个真正的公道。
此前,赵勇表示已搜集到黄淑芬出资房产的证据。
“这是一个拉锯战。黄淑芬出资的性质已经定了,目前就看法院判决认定她具体的出资比例,才能进行下一步的执行工作。”赵勇11日曾向南都记者表示,黄淑芬自始至终都从未主动联系自己,更别提道歉,这些都已经没有意义了,“维权路漫漫且艰难,只能等待法律的裁决。相信很多维权者,都没能够坚持到我这一步。”
黄淑芬因交通肇事罪曾被判8个月
三年前,赵勇的父亲赵香斌遭遇交通事故,造成特重型颅脑损伤。在此期间,肇事司机黄淑芬以各种方式拒绝支付法院判决的80余万元赔偿款,此事件被网友称为“教科书式耍赖”,引发广泛关注。
2017年12月1日,赵香斌去世,法医尸检结果显示死因与交通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12月9日,肇事司机黄淑芬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12月22日经唐山市丰润区检察院批准,执行逮捕。
今年6月27日,黄淑芬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开庭审理。法院宣判,黄淑芬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8月9日,黄淑芬刑满释放。“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就已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周浩告诉南都记者,黄淑芬于去年12月9日被刑拘,到今年8月9日刚好满足8个月的刑期。
此前,南都曾报道唐山中院于2017年12月1日发布案件执行进展消息,因交通事故肇事方黄淑芬未赔偿,经调查后查封了她出资的房产,该房产登记在刘明月名下。
调查结果显示,以刘明月名义于2014年7月、8月交纳该房定金和首付购房款17.8万余元,2015年12月3日,黄淑芬母女共同办理了该房的贷款手续,该房首付款和还贷款中均有黄淑芬的出资,遂依法查封。
去年6月8日,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交通事故下达民事判决书,要求被告黄淑芬赔偿交通事故各项损失93万余元,目前她仍拖欠766492.42元赔偿款未支付。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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