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县房地产开发项目停车位租售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日前正式发布。
实施办法明确,惠东县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停车位数量无法满足本项目物业管理区域业主需要的,建设单位不得向本项目物业管理区域业主之外的单位或个人出租。惠东小区车位不能只售不租。
不得预售,不能只售不租
实施办法明确,停车位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停车位不得预售。停车位经住建部门依法确认,权属登记后方能租售。出租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并不是所有停车位都可以拿来出售,实施办法提到,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规划注明公共架空停车的停车位不得出售;经县人防主管部门审核确定为人防区域的,建设单位可按“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的原则处置;产权清晰,不作为共有建筑面积进行分摊的专有停车位,产权人可出售、附赠、出租。
此前惠州一些小区出现停车位“只售不租”的现象,开发商想把所有车位都卖出去,引发业主不满。实施办法特别提到,业主要求承租停车位的,建设单位应当出租,不得只售不租。
对于停车位的租售行为也有严格规定。根据实施办法, 停车位租售实行租售方案备案制度。
停车位租售实行租售方案备案制度。建设单位租售停车位的,应当在商品房预(销)售方案包含的停车位租售内容的基础上制定租售方案,将租售方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30日,并将租售方案报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停车位租售。
开始租售停车位的时间以建设单位在已备案的停车位租售方案中记载的开始租售时间为准。
业主可购车位数量须按配比
业主能买多少个车位?实施办法介绍,业主可购车位数量须按配比。
物业管理区域可出售停车位与房屋套数配比不超过1:1时,每套房屋只能购买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一个停车位;配比超过1:1且不超过2:1的,每套房屋购买停车位数量不超过2个;配比超过2:1且不超过3:1的,每套房屋购买停车位数量不超过3个。以此类推。
开发项目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途属于非住宅的房屋,以房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为一个单元(套)参与计算可购停车位,即房屋建筑面积每100平方米可以购买一个停车位。
2022-06-27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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