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通过出台地方性法规更加有效地保护罗浮山生态环境、历史人文资源。昨日召开的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惠州市罗浮山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罗浮山有“法”保护跨出关键的一步。
背景:罗浮山保护面临挑战
为了进一步加大罗浮山保护力度,加快罗浮山保护的步伐,惠州市人大常委会明确把《惠州市罗浮山保护条例》纳入2016年地方立法规划,并正式启动了惠州罗浮山保护的立法工作,形成调研报告,详细解读了目前罗浮山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比如罗浮山保护与原住居民之间的冲突;村民、业主存在违法占地、违规建设;罗浮山保护经费不足等。
调研还显示,罗浮山人文资源保护不够、文化的内涵挖掘不够,罗浮山不仅只有葛洪,还有其他道教、佛教、儒家知名人物,“遗憾的是,在罗浮山现有的文化设施里,这些对罗浮山影响巨大的文化创造者基本上湮没无闻。”
调研报告也提出了建议,如建议实行管委会、管理处“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管理模式;立综合执法机构,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保护机制;建立保护经费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建立针对景区居民、村民的利益协调机制等,特别提到,立法保护查缺补漏,明确罚则增强立法可操作性。
范围:保护区域为“大罗浮”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工业化和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罗浮山保护面临严峻挑战,制定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主任钟振荣说,多年来,我市高度重视罗浮山保护,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面临一系列突出问题,亟需通过地方立法加大保护力度、提升保护实效。
同时,现行上位法虽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保护方面的规定,但对于罗浮山整体保护而言,尚缺乏具有地方特色和针对性、可操作性的规定,而市、县规范性文件约束力不高。
为此,我市围绕罗浮山保护范围、管理体制机制、保护分区、生态补偿等重要制度设计方面的内容,经过较为充分的调研论证、反复修改,最终形成了现在提请审议的《惠州市罗浮山保护条例(草案)》。
钟振荣说,为加大罗浮山生态保护力度,条例草案所确定的罗浮山保护范围应当是“大罗浮”,而不仅仅局限于罗浮山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的范围。为此,条例草案所称的罗浮山是指《罗浮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所确定的范围及外围保护地带(建设控制区),面积约307平方公里。
下来,将进一步明确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14平方公里)以外围保护地带(建设控制区)约93平方公里范围的具体界限,即联和水库以东、显岗水库广梅公路以西、横河镇石岗、埔心围村以南、广汕公路以北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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