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开始后,殷女士一方一直质疑,为什么时隔10年,王女士才开始主张权利?代理律师张纲分析:“原告说她一直在主张权利,但是我们之前一直不知道原告的存在,开发商也从没有提到过原告的存在,包括说我们为了自己的房屋不停地奔走,各个法院去主张权利、阐述事实的时候,原告我们不知道。基于这两个事实,我们认为,实际上原告与本案没有任何关系。”
王女士向法庭提交了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证据,她的父亲也出庭作证,当年是他两次从贵州带现金过来和女儿一起去交的房款,第一次32万,第二次70多万。而殷女士一方质证指出:“对方说她是付款了,有发票,那么对于该发票的真实性,我们向西城区地方税务局进行了查询,并进行了检举,书面告知书明确显示,经核实,检举人所需查询发票在系统中不存在报数信息。”
王女士强调,她是用收据换的发票,是开发商给她的发票,“这个钱我是在1月份交了之后我就拿走了收据了,然后我去交尾款之前,把那个原来的收据还给他了,他给了我这张发票,这个发票就是恒远基业开给我的。这个房子是我们举全家之力,我父母为了我毕业能够在北京有个安家之处,举全家之力给我买的,现在对方说我是造假,跟开发商恶意串通,我现在就是没有办法跟父母交代这个事情。”
庭审中,法院宣读到地税局调查的证据,北京恒远基业开给王女士的发票系假发票。此案择期宣判。
2022-06-29 18:10
2022-06-29 18:08
2022-06-29 18:02
2022-06-29 1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