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5年下半年以来,随着房地产行业风险的凸显,如何治理当前房地产的风险,房地产行业在未来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是否会急剧下降,这些都成为当前大家热议的问题。人民网金融频道特邀中国建设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黄志凌对此进行系列撰文解读。
中国建设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黄志凌
房地产行业是个资金密集型行业,房地产的开发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这就使得金融在房地产的行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回顾美国、日本、东南亚等的房地产危机,他们的一个共同特点是房地产金融过度杠杆化。以美国为例,爆发次贷危机的一个主要原因便是向信用评级较低和收入不高的借款人提供信贷支持,甚至发放大量低首付甚至零首付的个人住房贷款,这实际上是提供了非常大的金融杠杆,借款人甚至不用自有资金就可以借助银行信贷资金来买房子。
然而这还只是次贷的第一层杠杆;在此之后,金融机构将次级按揭贷款进行了证券化,并且基于次贷这个基础资产又开发出了很多虚拟的衍生资产,以至于次贷衍生品的规模达到了次贷本身规模的几十倍,因此风险也随之被放大了几十倍,一旦泡沫破灭,所造成的影响也是次贷本身规模的几十倍资产缩水。
对于中国房地产而言,过度杠杆的风险可能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房地产市场萧条期,政府部门往往在政策上引导、鼓励商业银行降低个人购房的首付比例,并给予首套房贷利息补贴或直接要求商业银行实行优惠利率政策,不仅直接放大了杠杆率,还间接刺激了不具备借贷能力的人的负债欲望。
二是在房地产市场上行期,房地产价格处于上涨趋势中,有些商业银行主动降低首付比例,甚至还会推出所谓的基于房地产价格上涨的“加按揭”业务,实际上是对个人贷款投资购房行为的变相鼓励。虽然政府部门房地产调控政策明确要求个人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三成,但是在房价加速上涨的背景下,仍然难以抵挡银行的变通和一些投机者贷款购房的热情。
三是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自有资本金比例要求过低。在中国房地产市场起步的一段时间内,多数房地产开发商都是采用抵押土地贷款等“空手套白狼”的方式利用银行的信贷资金进行开发,然后通过卖期房的方式直接获得售楼收入,由此形成巨大的金融杠杆。尽管后来监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自有资本金比例和房屋销售提出了强制性规范,但是房地产企业往往有各种各样的手段来规避这些要求,例如通过关联企业借款来充当自有资本金等,实际上仍然维持了很高的金融杠杆。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以后,地方经济发展与房地产市场的关系日益紧密,地方财力与土地出让收入高度相关,以致于在一些地方形成了“土地财政”特征。所谓“土地财政”是指地方政府对于从土地开发及相关领域所获得的税收和公共产权收入产生严重依赖。“土地财政”主要表现为地方政府依靠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收入来维持地方财政支出,由于这些收入属于预算外收入,所以又叫第二财政。据统计,2013年此预算外收入高达地方政府预算收入的60%,可见“土地财政”名副其实。
“土地财政”导致本应当作为公正性代表的政府具有内在的利益相关性,这种利益倾向性必然反映在地方政府的各项房地产相关的政策和管理行为中,导致相关政策和政府行为发生扭曲,这种扭曲的目的是保护“土地财政”,因而某种程度上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成为了利益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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