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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明码标价需“货真价实”

来源:陕西日报  张哲 惠州房掌柜  2011-04-15 11:26:00

  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规定,要求从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一套一标价;代收代办费及物业费必须公示,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国家实行明码标价,其目的是为了让购房者买个明白,如果仅仅要求标价而不对价格的合理性、真实性进行审查监管,这样的明码标价没有任何意义。

  明码标价是向消费者公布商品价格和服务的一种方式,开发商完全可在前期申领预售证时报高房价,用已经“注水”的明码标价卖出,从而推高房价。所以,要想让商品房明码标价变得货真价实,必须公布商品房的成本和价格构成,比如开发商拿地多少钱、办理有关手续多少钱、材料多少钱、人工费多少钱、开发商的利润,人们才能弄清楚商品房价究竟虚高在什么地方。而这些年,政府有关部门总是遮遮掩掩,一直不予公开商品房的成本价和利润,出台的一些控制商品房价格的政策措施收效甚微,房价依然增长,购房者实在难以承受。

  有关业内人士表示,比明码标价更加重要的是合理定价,只有价格定得合理,才能真正起到控制房价的目的。如果政府不能给出一个合理的定价范围,开发商必然会虚高报价,然后通过打折的方式吸引顾客。有些项目可能定价的时候就已经超过了市场价,如果高价能卖更好,实在卖不了就降价,作为监管部门对此又能怎么样呢?

  早在2005年8月,西安市就开始实施《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暂行规定》,要求商品房销售实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2007年,西安市物价局又下发通知,要求实行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和“一价清”制度,即开发商要将商品房建设过程中相关的各项基础配套工程设施建设费用、代收代缴费用等一次性计入商品房销售价格,除此之外,不得再收任何费用。这一规定实行多年来,对控制房价过快增长没有起到任何作用,西安市的房价依然节节攀升。所以,国家实行商品房明码标价,不如公开商品房的成本和价格构成更有意义,这起码可以增加透明度,让老百姓明明白白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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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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