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某称,林文玉共向其借款1200多万元,除了第二次借的100万元月息8分以外,其他月息按4分计算。
“因为当时林文玉是博罗县信访局局长,是在职公职人员,而且她借款时还出具了资料或者合同给我看,我就相信她了。”罗某某说,她从2011年9 月20日之后就见不到林文玉,打电话给她也不接,发信息约她出来见面也没用。2012年6月,罗某某开始向博罗县纪委等部门反映林文玉向她借钱的事情。
2、称尽力还钱没逃债
林文玉承认曾向罗某某借钱,但她辩称,所借款项转借给一个叫王某某的人,后被对方卷走才导致无法还清借款。她一直在尽力还钱而没有逃避债务。
林文玉供述:2009年,她在东莞市桥头镇的一次朋友聚会中认识了王某某,她多次从罗某某借到钱,再转借给王某某。林文玉说,2011年3月底,王某某称他想在东莞市桥头镇一个村子购买一个沙场,需要1000多万元资金。林称,她觉得沙石生意可以很快回笼资金,就以月息4分向罗某某借钱,再以月息1角借给王某某。林说,她在沙石生意中没有股份。
“我不清楚王某某有没有真正拿钱去做他所说的工程和生意。”林文玉说,王某某给过她一次现金100多万元,后来都没有还钱了。
但是,关于王某某的个人情况,林文玉自己说不清楚,只记得对方开过一辆悬挂部队号牌的丰田汽车,又记不清号牌了。事后,林文玉曾多次寻找王某某,始终不见其踪影。
3、无法证实王某某存在
经省高院查实,林文玉向罗某某出示的绿化工程等项目全同是虚假的。归案后,林文玉辩称其向罗某某所借款项大部分转借给所谓的王某某,却无法合理说明借款原因,亦无法提供任何借款凭证,甚至无法提供任何可供查证的王某某的个人信息。同时,林文玉拒不说明除辩称转借给王某某的款项之外的其他款项的用途和去向。
因此,对于林文玉及其辩护人辩称“林文玉将涉案款项转借给他人后被人卷走”的理由,省高院并没有采纳。
4、信用卡透支消费近7万元
此外,林文玉还被控信用卡诈骗罪。2008年12月及2009年2月,林文玉先后向中国银行惠州博罗支行申领两张信用卡,此后多次透支消费。截至2012年6月6日,累计透支本息69670.97元。期间,银行方面多次催收,林一直不偿还。
2012年9月9日林文玉被抓捕归案后,其亲属才代为归还信用卡透支本息。
“我没有还清透支款是因为我没有那么多钱来还。”林文玉供述,她办理的2张信用卡是用来购物消费。这两张信用卡分别透支了2万多元及1万多元,加上利息共计6.9万多元。
她印象
27岁升正科级 曾经风光无限
记者曾试图采访博罗县委办官员及相关人员,但他们都以各种理由婉拒记者的采访,不愿谈起林文玉。
与林文玉有交集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可以用“年轻有为”四个字来形容林文玉:27岁已是博罗县的正科级干部,还是一名女干部,一时无比风光。根据公开的资料,林文玉是从博罗县公庄镇党委副书记调至博罗县委办任职的。在基层,可能许多公务员干到退休都不一定能享受正科级待遇,林文玉年纪轻轻就已是正科级,着实羡煞旁人。
博罗县委组织部及博罗县老龄委向法院提供的证明材料显示:2003年8月,林文玉就被任命为博罗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兼县信访局局长(1976年 10月出生的林文玉升任正科级干部时,年纪尚未满27周岁),2010年4月被免去县信访局局长职务(保留正科级),于2012年6月由县委办副主任(正科级)调任县老龄委主任科员,3个月后案发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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