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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原信访局长诈骗千万被判无期 27岁升正科级

来源:  东江时报 惠州房掌柜  2014-11-04 10:04:53阅读量:2183
[摘要] 虚构绿化工程等诈骗1217.9万元,并先后透支两张信用卡本息共近7万元。日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博罗县原信访局局长林文玉犯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两罪并罚,维持一审作出的无期徒刑判决。

  虚构绿化工程等诈骗1217.9万元,并先后透支两张信用卡本息共近7万元。日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博罗县原信访局局长林文玉犯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两罪并罚,维持一审作出的无期徒刑判决。

  11年前(2003年),27岁的林文玉被任命为博罗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信访局局长。根据指控,2010年9月至2011年6月,林文玉先后虚构了其承包博罗县罗阳至义和公路绿化工程等事实,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先后向罗某某借款1217.9万元,还款约140万元后,一直拒不偿还余款。此外,林文玉还使用两张信用卡透支消费本息69670.97元,经银行多次催收均未归还。

  今年4月2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文玉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还判处:博罗县公安局从被林文玉处缴获的违法所得人民币9110元、港币11.8万元发还给被害人罗某某;对于被告人林文玉的其他违法所得,由博罗县公安局继续追缴。与此同时,博罗县公安局从林文玉处扣押的手机3部、戒指1枚、手表1块作为个人财产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林文玉不服,上诉至省高院,坚称“自己无罪”。日前,省高院公布终审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犯罪过程

  借款千万拒偿还 辩称已转借他人

  因被告无法提供对方个人信息 省高院没有采纳

  根据二审刑事裁定书:2010年9月至2011年6月,林文玉利用其担任博罗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兼县信访局局长的身份,先后编造承包工程项目、投资矿产、竞争职位等事由,以支付高额利息为条件,多次以借款名义骗取被害人罗某某款项计1217.9万元,在陆续偿付约140万元后,一直拒不归还其余款项。

  2012年9月9日,林文玉意图出境香港时被抓获归案。

  1、伪造工程合同借钱

  根据被害人罗某某陈述,2010年9月左右,朋友谢某某说她干姐、博罗县信访局局长林文玉有很多工程做,想借钱并可支付每月3分的利息。后经商议,罗同意借钱。罗通过谢某某借给林文玉共410多万元(月息4分),后来谢某某还了105万元本息,还有360万元本息没有还。

  罗某某称,2011年3月,林文玉约她到市区某酒店见面。当时,林文玉拿了一份合同,上面有博罗县时任政府领导和一家公司的签名,内容涉及罗阳至义和的道路绿化工程,工程造价900万元。林文玉告诉罗某某,她在施工公司有股份,现在不用通过中间人谢某某了,想以每月4分的利息直接向她借500万元。

  同年3月15日,林、罗两人签了书面借款协议,罗又转了140万元到林的指定账号。罗某某坦言:“我当时看到国道324线博罗段正在施工,但没到施工单位去了解林文玉是否公司股东,也没去核实施工单位是否与林文玉给我看的合同上的单位一致。”

  随后,林文玉还以承包博罗县市容市貌彩灯工程、废品回收及供煤项目需要资金为由,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多次从罗某某处借走多笔款项。

  期间,林文玉还以竞岗为名,向罗某某借100万元用于“周转”。罗某某说:“她提出向我借款100万元,还说如果她争到这个位置,以前的借款可以一次性还给我。”2011年6月,罗又借给了林100万元。

  罗某某称,林文玉共向其借款1200多万元,除了第二次借的100万元月息8分以外,其他月息按4分计算。

  “因为当时林文玉是博罗县信访局局长,是在职公职人员,而且她借款时还出具了资料或者合同给我看,我就相信她了。”罗某某说,她从2011年9 月20日之后就见不到林文玉,打电话给她也不接,发信息约她出来见面也没用。2012年6月,罗某某开始向博罗县纪委等部门反映林文玉向她借钱的事情。

  2、称尽力还钱没逃债

  林文玉承认曾向罗某某借钱,但她辩称,所借款项转借给一个叫王某某的人,后被对方卷走才导致无法还清借款。她一直在尽力还钱而没有逃避债务。

  林文玉供述:2009年,她在东莞市桥头镇的一次朋友聚会中认识了王某某,她多次从罗某某借到钱,再转借给王某某。林文玉说,2011年3月底,王某某称他想在东莞市桥头镇一个村子购买一个沙场,需要1000多万元资金。林称,她觉得沙石生意可以很快回笼资金,就以月息4分向罗某某借钱,再以月息1角借给王某某。林说,她在沙石生意中没有股份。

  “我不清楚王某某有没有真正拿钱去做他所说的工程和生意。”林文玉说,王某某给过她一次现金100多万元,后来都没有还钱了。

  但是,关于王某某的个人情况,林文玉自己说不清楚,只记得对方开过一辆悬挂部队号牌的丰田汽车,又记不清号牌了。事后,林文玉曾多次寻找王某某,始终不见其踪影。

  3、无法证实王某某存在

  经省高院查实,林文玉向罗某某出示的绿化工程等项目全同是虚假的。归案后,林文玉辩称其向罗某某所借款项大部分转借给所谓的王某某,却无法合理说明借款原因,亦无法提供任何借款凭证,甚至无法提供任何可供查证的王某某的个人信息。同时,林文玉拒不说明除辩称转借给王某某的款项之外的其他款项的用途和去向。

  因此,对于林文玉及其辩护人辩称“林文玉将涉案款项转借给他人后被人卷走”的理由,省高院并没有采纳。

  4、信用卡透支消费近7万元

  此外,林文玉还被控信用卡诈骗罪。2008年12月及2009年2月,林文玉先后向中国银行惠州博罗支行申领两张信用卡,此后多次透支消费。截至2012年6月6日,累计透支本息69670.97元。期间,银行方面多次催收,林一直不偿还。

  2012年9月9日林文玉被抓捕归案后,其亲属才代为归还信用卡透支本息。

  “我没有还清透支款是因为我没有那么多钱来还。”林文玉供述,她办理的2张信用卡是用来购物消费。这两张信用卡分别透支了2万多元及1万多元,加上利息共计6.9万多元。

  她印象

  27岁升正科级 曾经风光无限

  记者曾试图采访博罗县委办官员及相关人员,但他们都以各种理由婉拒记者的采访,不愿谈起林文玉。

  与林文玉有交集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可以用“年轻有为”四个字来形容林文玉:27岁已是博罗县的正科级干部,还是一名女干部,一时无比风光。根据公开的资料,林文玉是从博罗县公庄镇党委副书记调至博罗县委办任职的。在基层,可能许多公务员干到退休都不一定能享受正科级待遇,林文玉年纪轻轻就已是正科级,着实羡煞旁人。

  博罗县委组织部及博罗县老龄委向法院提供的证明材料显示:2003年8月,林文玉就被任命为博罗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兼县信访局局长(1976年 10月出生的林文玉升任正科级干部时,年纪尚未满27周岁),2010年4月被免去县信访局局长职务(保留正科级),于2012年6月由县委办副主任(正科级)调任县老龄委主任科员,3个月后案发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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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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