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惠阳区人民法院曾于2009年6月一审判决惠州中豪公司支付深圳雅玛公司代理费、违约金共127万余元。惠州中豪公司不服,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惠阳区人民法院重审。因案情复杂,惠阳区人民法院将择日判决。
焦 点
代理费究竟是多少?
庭审中双方争论的焦点之一就是惠州中豪公司究竟该支付深圳雅玛公司多少代理费。
深圳玛雅公司:中豪国际售出312套,后经被告确认,业主违约退房24套,实际销售288套,实现销售额6428万多元,原告应得代理费70.7万余元,加上退房定金30%的佣金14.4万元,合计85.1万余元。中豪华夏销售出192套,后经被告确认,业主违约退房5套,实际销售187套,实现销售额7963万多元,原告应得代理费87.6万余元,加上退房定金30%的佣金3万元,合计90.6万余元。抵扣被告已支付的73万元代理费,应向原告支付代理费共计102.7万余元。
惠州中豪公司:双方均认为支付代理费的前提是双方结算。结算与付款是两种不同的民事行为,主张结算日跟付款日不等同,即付款日在结算日之后。双方仅于2007年11月1日有过一次结算,结算金额为90万元,但被告已支付原告代理费98万余元,可见被告并未拖欠原告代理费。
2022-06-27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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