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惠阳商品房均价突破3000元/平方米。同年4月19日,惠州中豪公司与深圳雅玛公司重新签订合同,约定:保底均价为3200元(中豪华夏)和3500元(中豪国际)每平方米,超出均价的溢价部分双方依然按照7:3的比例分成。合同签订后不久,因市场变化双方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废除了合同中的溢价条款。
获悉中介“炒房”开发商换代理
中豪华夏于2007年6月28日开盘,共216套房,除惠州中豪公司自留15套,一个月多后,深圳雅玛公司售出192套。同年7月28日,中豪国际开盘,截至当年9月6日,深圳雅玛公司售出321套房。
但随后,惠州中豪公司从深圳雅玛公司两名员工(已经离开深圳雅玛公司)处获悉,深圳雅玛的销售主管及销售人员存在炒房、捂房行为,惠州中豪公司遂做调查,并认定深圳雅玛确有炒房、捂房行为。
不久,惠州中豪公司又找到了世联房地产咨询(惠州)有限公司,委托其售出中豪国际40套商品房。深圳雅玛公司于2009年1月20日向惠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情复杂 惠阳法院将择日判决
原告深圳雅玛公司指惠州中豪公司未经其同意,将独家代理销售的商品房委托他人销售,违反合同,并拖欠费用,要求被告支付代理费、滞纳金和奖励金共627.8万元。被告惠州中豪公司辩称,原告的销售主管及销售人员在代理销售过程中,存在炒房、捂房行为,原告无力制止,双方协商一致已中止销售代理关系,且2007年11月已支付了原告代理费,未拖欠其费用。
2022-06-28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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