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亚运空气保障两方案获准通过 11月1日起开始实施
记者昨天从广东省环保厅获悉,在亚运会及亚残运会即将来临之际,由该厅制定颁布的两项亚运空气质量保障措施方案近日获得省政府批准,同意从2010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实施。
11个涉亚城市分两类
记者了解到,省环保厅制定颁布的亚运空气质量保障措施内容分为两大部分,分别是常态化气象条件下实施的《广东省亚运会期间空气质量保障措施方案》(简称《方案》),以及在遭遇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的才会启用的应急保障预案——《2010年第16届亚运会空气质量保障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应急预案》(简称《预案》)。
根据对亚运会及亚残运会主办城市广州空气质量影响程度的大小,《方案》全省11个“涉亚城市”分为两大类区域,其中广州、佛山、东莞、清远、中山5市列为A级重点控制区域,而深圳、珠海、惠州、江门、肇庆、汕尾6个“涉亚城市”则列为B级区域。在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B级区域将一并纳入重点控制区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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