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规措施:
7大措施力保亚运空气质量
《方案》规定,从11月1日至12月20日,为确保亚运会及亚残运会期间空气质量达标,全省11个涉亚城市将分别实施7大项污染减排等控制措施。分别包括:
火电污染控制措施——未按要求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及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要求其停产。
工业源污染控制措施——从11月1日起,全省将有15家工业企业必须实行限产、停产。包括广州威达高实业有限公司(A厂)等在内的其他10家环保信用红黄牌企业或严重污染企业必须停产。
机动车污染控制措施——广州、东莞、佛山三市禁止所有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在限行区域内上路行驶,公务车封存30%。除广州外,其他涉亚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也可以根据亚运空气质量保障要求,结合当地公共交通发展实际情况,划定特定限行区域、特定限行时间段实施机动车临时限行措施。亚运期间,外市籍车辆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不能进入广州、佛山、东莞三市。
水上交通源污染控制——重点对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离亚运场馆较近的广州港、东莞港港区加以控制。
扬尘源污染控制措施——全省11个涉亚城市都要提高道路、裸露土地喷洒水频次。其中,广州、东莞、佛山每天喷水次数不少于6次,其余涉亚城市应不少于4次。
挥发性有机物源污染控制措施——珠三角区域内7个地级以上市辖区范围内油罐车、储油库、加油站未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未申请环保验收及环保验收不合格的一律暂停营业和使用。停止一切非毛坯、喷漆等民用排放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行为。
其他污染源控制措施——禁止烧烤、其他煮食类小摊小贩上街贩卖。所有餐馆必须使用燃气等清洁能源,严禁使用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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