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举报公车私用可获奖励1000元。记者昨日从市纪委监察局获悉,《惠州市公众举报公车私用及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纪律行为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出台,目前已下发至各县(区)和相关单位。这是继贴上“公务用车”统一标识、网上公示公车资料后,我市整治公务用车问题的又一新举措。
违反公务用车纪律行为共有13类
《办法》明确列出属于公车私用及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纪律行为的13类情况,其中包括:已实行车改单位将公务车辆用于接送公务人员日常上下班、参加非紧急会议、培训活动的;非因执法执勤、公务接待需要,将公务车辆用于探亲访友、旅游观光及其它非公务活动的;非因执法执勤需要,将公务车辆开至宾馆、酒楼、歌舞厅等公共娱乐消费场所的,等等。
“出台《办法》的目的是鼓励广大群众对公车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提高群众举报公车违规使用的积极性。”市纪委常委、市公车整治办公室主任张以新表示,自今年7月我市开展公车整治行动以来,纪检监察部门已经收到群众对一些公车违规使用的举报,并进行了调查处理。
违纪人违纪3次以上的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根据《办法》,对发生公车私用及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纪律行为的人员,已构成纪律处分条件的,给予纪律处分;未构成纪律处分条件的,责令其在本单位公开检讨,并取消年度先进评选资格。在追究违纪责任的同时,违纪人属未实行车改单位的,由违纪责任人按实际私用行驶里程上交费用。对违纪人属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单位的,按以下规定给予追究和处理:违纪1次的,向违纪人及其所在单位发出《惠州市公务用车违纪行为处理通知书》,并扣发违纪人一个月的交通费;违纪2次的,向全市通报批评,并扣发违纪人二个月交通费;违纪3次以上(含3次)的,除扣发违纪人全年交通费外,视情节轻重,追究违纪人所在单位领导的责任。
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和电话举报
张以新表示,如果发现各级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存在公车私用及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纪律的行为,群众可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市、县(区)纪委监察局举报违纪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或者意见,由纪委监察局进行调查处理。
根据《方法》,凡由举报人提供举报材料和证据,并经市、县(区)纪检监察机关查实,按规定应追究违纪人责任的,由市、县(区)纪检监察机关给予举报人每次奖励1000元。
逾2000辆公车将安装GPS加强监控
从上个月开始,我市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对800多辆市直单位公务公车资料进行网上公示。
“今年内,我们还将开始给公务用车安装GPS,原则上所有的公务用车,在单位条件允许的前提下,都要安装GPS,目前我们正在进行前期的市场调查和相关准备工作,全市预计将有2000多辆公务用车会陆续安装GPS。”张以新表示,公务用车安装GPS后,将与纪检监察部门的电子监察平台联网,纪检监察部门可以对公务车进行全天候监控。
2022-06-29 18:10
2022-06-29 18:08
2022-06-29 18:02
2022-06-29 1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