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商步骤
(一)公告公布之日起,接受投资客商洽谈与签约报名。
(二)签约报名的客商须支付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签约报名的客商在两名以上时,通过竞争性谈判择优确定投资客商。
(三)以客商资金到位时间(主要条件)、注册资本金、自有资金额度为竞争条件。竞得的客商在签订招商投资协议后,所交报名保证金转作投资资金;竞得的客商如在收到招商人的签约通知后7日内不签订招商协议或者不如期履行本条第(四)款内容的,报名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未竞得的客商交纳的保证金在招商人确定投资客商后5日内退还(不计利息)。招商投资协议的具体条款由招商人与竞得的客商在签订协议时协商确定。
(四)客商投资资金除已交保证金外,余款(即人民币9700万元)由竞得的客商在签订招商投资协议后30日内付到招商人指定资金专户。
四、报名须知
(一)接受洽谈时间:2010年8月10日至2010年8月29日。
(二)接受报名时间:2010年8月29日至2010年8月31日。
(三)报名地点:惠东县稔山镇人民政府
(四)报名资格要求:
(1)参与报名签约的客商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近一年财务报表复印件,原件备查);
(3)参与报名签约的客商须提供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的银行存款证明或担保支付证明文件原件,同时提供人民币300万元保证金 (保证金收款单位名称:惠东县稔山镇财政结算中心;开户银行:惠东县稔山农村信用社;账号:68523710016010002340),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为2010年8月31日18:00时以前。
(4)允许参与报名签约的客商依法组成联合体进行报名。
2022-06-29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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