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花200多万买的别墅渗水严重,黄女士拒绝收楼,要求开发商退房并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为此在三年多里打了三场官司。6月22日,省高院维持二审判决结果,判决开发商退回购房款226万余元,并支付违约金45万余元及赔偿金11万余元。
客厅墙上有个大疤,是重新做防水留下的。
南都讯 记者杨振华 因花200多万买的别墅渗水严重,黄女士拒绝收楼,要求开发商退房并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为此在三年多里打了三场官司。6月22日,省高院维持二审判决结果,判决开发商退回购房款226万余元,并支付违约金45万余元及赔偿金11万余元。
开发商已上诉到高法。
一审 业主要退漏水别墅败诉
2007年9月3日,黄女士在惠博路边的奥林匹克花园(论坛新闻)买了一栋别墅,总价226万多元,单价9600元/m 2,包含非毛坯。等到2008年5月约定收房的日子,黄女士却发现别墅存在严重的渗水问题,室内非毛坯粗糙,开发商也无法提供相关消防、环保以及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等合格文件,因此黄女士拒绝收楼。
在与开发商多次交涉无果后,黄女士在2008年底向惠城区法院提起上诉,以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交付合格房产为由要求开发商退房,并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被告惠州奥林匹克花园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辩称,黄女士的房子已于2008年1月18日经有关单位竣工验收,室内非毛坯工程竣工也经过了验收,不存在违约行为。惠城区法院据此驳回了黄女士的诉讼请求。
二审 开发商逾期交房属违约
此后黄女士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经惠州市中院审理查明,开发商和黄女士约定交房时间为2008年5月31日,但惠州市公安消防局2008年7月7日才确认该别墅消防验收合格,这和必须先消防验收合格才能办理竣工验收的规定有矛盾。此外,开发商向惠州市规划建设局提交了无验收日期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在该报告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确认建筑工程合格的时间均未填写。
另据惠州中院查明,本案房屋具备交付条件时间为2008年12月8日,根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在逾期交房超过30日后,黄女士有权解除合同,开发商须按房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
2022-06-29 18:10
2022-06-29 18:08
2022-06-29 18:02
2022-06-29 1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