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月1日开始,惠州市地方税务局、惠州市房产管理局在办理惠城区、仲恺高新区私人住宅房屋的登记时将执行“先税后证”。
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从8月1日开始,惠州市地方税务局、惠州市房产管理局在办理惠城区、仲恺高新区私人住宅房屋的登记时将执行“先税后证”。
据介绍,“先税后证”的规定是指,私人住宅的承建方对取得的建筑、安装营业收入应按税法的规定到惠州市地税部门完税、开具建安发票和《私人住宅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完税证明》。房屋所有人向承建方索取相关资料,在办理房屋登记出示。不能出示的将不予受理。
私人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涉税事项办理地点:惠城区地方税务局江北税务分局征收厅;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征收厅。
2022-06-29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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