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建委公示了
《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征询意见稿)》
这个条例非常重要
大量新规定正征求意见中
有许多规定和你息息相关
这些设施的产权和收益
都归业主共有
利用小区公共道路和绿化带划出的车位停车费、小区电梯里的广告收入、小区公共空间的场地对外租用收入,凡此种种属于对小区公共设施的经营,按理应该全部归小区业主共同所有,但是由于上述共同设施的产权不清晰,常常被开发商或者物业管理公司钻空子据为己有。
市住建委物业管理处负责人也表示,因共有物权不清晰而引发纠纷,这方面矛盾纠纷占物业管理投诉量近三分之一。
意见稿明确,新建物业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开发商应当将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申请登记为业主共有,并将登记的清单及附图移交全体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同时,规定建设单位在小区内长期公开物业管理区域的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将属于业主共有的物权永久明示给全体业主。
意见稿还明确,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设置停车场经营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所得收入依法归全体业主共有,纳入业主共有资金管理。
南都资料图
共有资金管理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共有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每月定期公开资金支出明细,每年接受财务审计。同时,业主共有资金账户的管理,业主大会成立前由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的管理单位管理,可以是业委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
对共有资金的使用,主要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之外的服务于业主的支出(含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业主大会、业委会的工作经费。
2022-06-29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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