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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原土地批准用途为"非住宅" 需补缴土地出让金

来源:东江时报  刘乙端 惠州房掌柜  2016-11-24 10:13:04
[摘要]“我的房产经过多次转让,原土地证一直未过户,无法联系到原房主,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集体土地证如何换发不动产证”……今年6月底开始,惠州不动产统一登记正式全面实施。

  “我的房产经过多次转让,原土地证一直未过户,无法联系到原房主,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集体土地证如何换发不动产证”……今年6月底开始,惠州不动产统一登记正式全面实施。昨日,在市委十届十二次全会第一组分组讨论上,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曾庆全透露,不动产登记已实施半年,办理过程中发现不少问题缺乏处理意见,为积极稳妥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一步解决不动产登记的历史遗留问题,市国土资源局研究制定了《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且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批准。

  去年底,一市民领到了惠州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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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同一住宅小区土地使用权年限不同

  对土地使用权年限进行合并

  在购买房屋过程中,有的市民在拿到房产证时,发现该小区土地产权与房屋产权相比少了年限,比如原有70年年限的变成了60年;或者出现土地用途不一致的,由“住宅”变更为“商住综合”等的情况,对此,《意见》分了三种情况来处理。

  对于房屋已登记办证到业主名下的,若房屋已办理土地分割登记,按照土地分割登记时确定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办理;若房屋未办理土地分割登记,将同一住宅小区所涉宗地土地使用权年限进行合并,原则上同一住宅小区土地使用权年限不得超过三个,年限超过三个的,相差少于三年的,以“年限短”的为准。

  为避免以后出现多个土地使用权年限的问题,《意见》提到,住建部门在办理房屋报建手续时,若发现土地使用权年限不一致的暂缓报建,需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补办“统一土地使用权年限”手续后,再予以办理报建手续。

  土地用途不一致的,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对涉及住宅、商服类用地的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进行归类,若无法归类的,需填写全部原批准土地用途,原则上土地用途不得超过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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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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