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起用地开竣工须申报
此外,《通知》还要求,从2010年4月1日起,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房地产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
用地者须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各地应对合同约定内容进行核验。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开工、竣工的,用地者要在到期前15日内,申报延迟缘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合同约定处理后,可通过增加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条款或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对申报内容进行约定监管。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要严格依法处置闲置房地产用地,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将企业闲置土地的情况,及时通报同级金融监管部门。
3至7月开展专项检查
此外,国土部决定自今年3月至7月,在全国组织开展对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的专项检查。
检查重点是,房地产用地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违规供应土地建设别墅,违反法律法规闲置土地、囤地炒地等。
2022-06-29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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