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下午,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具体而言,泛海控股于2019年10月12日公告称,2018年初接受关联方无息财务资助余额3.31亿元,2018年底接受关联方无息财务资助余额42.38亿元。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核查,截至2020年5月18日,接受关联方无息财务资助余额为3.5亿元。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因泛海控股接受关联方无息财务资助,金额超过300万元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但泛海控股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
因此,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予以警示,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泛海控股方面表示,公司高度重视决定书涉及事项,已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系统学习。日后,公司将以此为戒,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并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2022-06-28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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