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添丁添口面临分家,如何申请宅基地;早些年为了工作将户口从农村迁出去,现在能否回父母留下来的宅基地上建房……随着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村宅基地建设管理已成为农村基层工作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之一。
为进一步推进惠阳区农村宅基地改革工作,日前,区政协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对全区农村宅基地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题调研,他们将在8月和9月深入调研、收集资料、撰写报告,提出符合惠阳现状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农村宅基地事关农民切身利益。
缘起
农民对改善居住条件需求迫切
近年来,随着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村产业化发展,农民要求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也越来越迫切,宅基地管理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
此次调研活动旨在发挥政协委员“参政议政”职能,为惠阳理顺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探索符合惠阳实际的宅基地管理办法出谋划策。
调研活动伊始,由区自然资源局法律顾问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李红艳律师对参与调研的区政协委员进行了农村宅基地政策相关业务培训。律师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用途管制、宅基地使用权管制、落实宅基地政策的关键性因素等4个方面向与会人员作了法律诠释。随后,区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则从制度层面、审批程序、工作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向参与调研的区政协委员汇报了全区农村宅基地政策落实情况。
据介绍,惠阳区总面积约915.6平方公里,常住人口59.86万,其中农村人口14.61万,下辖9个镇(街),共有25个居委会、102个村委会、1362个村(居)民小组。去年全区已登记发证农村宅基地58972宗。但因历史登记身份证信息缺失,存在同名同姓的情况,无法统计“一户一宅”的情况。
从政策层面上来看,《宪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规定构成了我国农村宅基地管理的现行制度框架,但宪法、法律法规对宅基地制度的规定过于粗略。其次,广东省尚未出台宅基地管理的有关办法。2011年,我市印发《惠州市农村村民自建住宅用地管理规定》;2013年,惠阳区印发《惠州市惠阳区农村村民自建住宅用地管理暂行办法》。不过目前这两份文件均已失效。
现状
“一户多宅”“建新不拆旧”等历史问题突出
农村家庭人口多,四代同堂也较为常见,这样的家庭能建多大的房?
按照相关规定,惠阳区宅基地审批面积一般不超过120平方米。从以往情况来看,村民申请宅基地需要提供申请书、村(居)民建房用地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农村居民建房使用集体土地协议书、村民委员会出具本村村民证明、村民委员会进行公告、建设用地初审表等。2012年11月29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明确提出“在村庄规划范围内合法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因此,自该条例实施后,农村宅基地的审批还需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区自然资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因规划引领不足,农村建房缺乏规划和约束,村民们喜欢沿路建、临街建,乱圈乱占、乱搭乱建现象较为严重。这样一来,村庄布局散乱,浪费土地资源。
农民非法占用土地建房,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并没有强制执法权,只能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通知书,历经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听证、下达处罚决定、行政诉讼等一系列复杂程序后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此时,违法占地往往已经由小变大甚至已经建成了房屋,拆除难度极大。
国家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建新得拆旧”。可现实中,很多村民不愿意退出旧宅基地,“建新不拆旧”。因土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且涉及村民的利益,村集体对此缺乏有效的处理方式。
“宅基地问题涉及身份界定、规划布局、建设、农业、户籍、消防、村民自治等众多方面。”区自然资源局有关负责人认为,需建立宅基地问题协调机制,各部门通力合作,才能有效推动宅基地有序管理。他介绍,例如身份界定方面,明确要求是“本村村民”,这就是一个很泛的概念。从公安部门理解,有地或有房才能分户;但从《土地管理法》来看,有户才能办理宅基地申请。
在观念认知上,大部分村民认为土地是集体的,分配宅基地是村委会的事情,只要村里同意了就合法了,不知道或不愿意履行建房审批手续(用地审批及房屋建设审批)。目前,全区农民用房依然存在“一户多宅”,超面积或违法占地、不符合规划、未依法报建等历史遗留问题。
对策
惠阳率先编制完成71个村庄规划
8月5日,市自然资源局发来《惠州市改革试点村村民建房审批暂行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及《惠州市试点村宅基地“一户一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这两份文件处于征求意见阶段,等文件实施后,惠阳区将遵照执行。
目前,惠阳区也正在制订解决不动产统一登记历史中发现的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意见,将进一步明确宅基地的确权登记问题,妥善理顺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
区自然资源局有关负责人说,在解决宅基地使用管理上,一方面需要政策的支撑,另一方面需要规划的指引。按照城乡规划的要求,全惠阳(102个行政村)符合做村庄规划的是71个,截至去年底,惠阳71个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全部完成,区政府也已正式批复,这在全市走在前列。
为方便基层群众办事,节省时间和流程,区自然资源局通过授权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一级,同时正在出台操作指引细则,明确村民拿到地之后该怎么办、找谁审批、哪个部门受理等。
“村民在宅基地上报建,是需要出图纸的,设计也要花钱,这一点我们也未雨绸缪。”该负责人说,政府部门已将岭南地区有特色的民居建筑做出了好几种类型的设计图,可免费直接发放给村民挑选。
建议
城镇规划范围外严格落实“一户一宅”
会上,有政协委员建议,可学习省内某些地方的做法,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及退出机制。
例如,城镇规划范围内,鼓励集中布局建设新村,鼓励通过统一建设农民公寓等高层住宅保障农民“户有所居”,在土地、融资、资金监管、建设主体、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方面给予支持。在城镇规划范围外,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原则,因地制宜推进村庄建设适度集中,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及退出,探索超标准宅基地处置办法。
农村宅基地事关全区农民切身利益。接下来,政协委员们将于8月15日至9月期间,分小组到淡水、秋长、镇隆、永湖、良井等地围绕“一户一宅”政策落实情况展开现场调研,提出符合惠阳现状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来源:惠州日报 李芳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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