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二审稿20日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二审稿对保障小区业主权利相关内容作出细化,群众普遍反映的业委会成立难、公共维修资金使用难、业主维权难等问题有望进一步解决。
草案二审稿明确,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同时,在建筑区划内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等的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此次物权编草案二审稿的一大亮点,是完善了公共维修资金使用的表决程序。二审稿强调,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而一审稿中通过这一事项的表决要求为“双过四分之三”同意。同时,二审稿还规定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轶表示,这一修订降低了业主对使用公共维修资金事项表决时形成决议的门槛,可以有效避免久拖不议、久议不决的现象,缓解公共维修资金使用难的问题。
此外,草案二审稿还对农村集体产权相关制度、无居民海岛所有权、居住权制度、改善营商环境等内容作了进一步规定。
我国拟立法明确国家实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制度
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疫苗管理法草案增加规定:国家实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制度。草案还明确,实施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接种后出现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器官组织损伤等损害,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不能排除的,应当给予补偿。
草案还补充完善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完善了惩罚性赔偿规定,明确明知疫苗存在质量问题仍然销售、接种,造成受种者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种者或者其近亲属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我国拟立法规范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学研究
开展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学研究,可能带来人体生命健康安全和伦理道德方面的风险,必须有严格的法律规范。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作出规定。草案在第二章“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中增加一条规定: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这是我国首次在民事立法中作出基础性规定规范此类问题。
(来源:惠州日报 )
2022-06-27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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