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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公积金提取新规:三大类12种情况可办理提取业务

来源:房掌柜  整理 惠州房掌柜  2018-12-12 07:55:32
[摘要]日前,惠州对《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订。

  “我没有打算买房,为什么也要缴存公积金?”针对市民的相关疑惑,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对《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提取细则》)进行了修订,系统梳理惠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类别和业务办理信息,更好地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记者注意到,该《提取细则》征求意见稿全文已于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相关单位或个人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于2019年1月7日前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向该中心提出。联系人:卢永康,电话:0752—2731180;电子邮箱:hzgjj_zqdkk@126.com;传真:0752—2731166。

  1.公积金提取范围类别如何划分?

  分为住房消费类销户提取类其他提取类三大类

  对比既有提取业务操作细则,记者注意到,《提取细则》对于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的类别划分更加详细,分为住房消费类、销户提取类、其他提取类三大类别。

  其中,住房消费类包括: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租赁住房;4.其他住房消费(包括缴纳物业管理费、住宅单元或整体节能改造费用等);5.在自住既有住宅中安装电梯的。

  销户提取类则分别包括:1.离休、退休的;2.出境定居的;3.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其他提取类包括:1.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2.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3.市公积金管委会认为可以提取的其他情形。

  具体到每一个类别情形的提取业务办理所需要的条件和资料内容,《提取细则》征求意见中均进行了详细说明。缴存职工可根据自身的情况对照查阅。

  2.申请提取公积金有哪些流程?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规范需及时告知补齐

  结合房地产市场调控带来的公积金政策的调整,《提取细则》在提取业务流程的设定上均纳入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提取需求真实性均要求严格,要求提取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资料。

  根据《提取细则》,针对本人提取的,仅需提供本人有效期内人身份证明材料即可。而对于受提取申请人委托的,提取细则则指出,若为提取申请人配偶或同户口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代办,提取受托人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

  对于非直系亲属的委托代办行为,该提取细则要求应提供提取申请人和提取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授权证明材料(需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公证,公证应注明授权人,被授权人、授权人事项、授权时间。)

  具体到申请审核环节,该细则要求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提取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退回申请材料并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对于现场审核通过的,应当场办结;没有通过的,则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原因。

  3.完成申请后钱怎么到账?

  提取资金直接转账划入绑定银行卡

  办理好提取申请之后钱将如何到账?《提取细则》对此指出,经过审核准予提取的,将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提取资金应划转至提取申请人与公积金中心约定的本人结算账户,转账支付作为提取支付的唯一方式。申请人未设定绑定卡的,则需提供本人名下正常使用的银行储蓄(借记)卡或活期存折原件办理绑定卡业务。

  “首次办理提取所需的资料会详细一些,市民建好档之后再次提取就会很方便,直接申请审核后转划入账户即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方便市民办理相关业务,该中心近年来不断精简优化流程,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该细则中对此则指出,如已办理绑定卡业务无需变更绑定卡的,办理后续提取业务时无需再提供绑定卡。此外,申请办理变更绑定卡的,需将原绑定卡作废,然后再进行新的绑定卡登记。

  针对购房提取还贷业务,细则则提醒缴存职工注意具体的还贷信息,指出,逐月划扣业务只是一个辅助性业务,并非直接在公积金账户进行代扣还款额度,缴存职工需按借款合同正常履行还款义务,避免造成不良信用记录。

  4.如何规避骗取套取行为出现?

  协同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弄虚作假骗取公积金行为

  结合前期市场多地出现的违规套取公积金行为,《提取细则》针对该问题也予以重视。要求,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如实申报信息和提交证明材料。未如实申报信息或者提交证明材料的,公积金中心可以将其信息作为不良记录录入住房公积金监管档案(系统),并将记录提交人民银行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与此同时,对于违规套取、骗取公积金行为还将加大打击力度,协同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进行查处。

  《提取细则》介绍,对于相关单位或个人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违规骗取住房公积金的违法违规行为,该中心将责令相关单位或个人限期退回所提资金并限制其5年内不可使用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对于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此外,《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全文已正式对外发布,市民可登录该中心官方微信公号平台进行查阅(https://mp.weixin.qq.com/s/a542HFAiAoN2wFxncdJl6g),及时提出修改意见。

  (来源:南方日报 张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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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智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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