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11月20日晚间公告称,就分拆佳兆业物业集团及在香港联交所主板独立上市一事,合资格股东于优先发售中获得佳兆业物业股份的保证配额基准已予确定。
公告进一步披露,保证配额基准为合资格股东于2018年11月19日(即记录日期)每持有2000股股份的完整倍数可认购1股预留股份。
根据要求,合资格股东获得预留股份的保证配额不可转让,且未缴款配额不可在联交所买卖。合资格股东可申请多于、等于或少于其于优先发售项下的保证配额的预留股份数目,或仅可申请优先发售项下的超额预留股份。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今年6月22日,佳兆业公告宣布拟透过全球发售分拆佳兆业物业,并将佳兆业物业股份在联交所主板独立上市,全球发售由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发售(包括优先发售)组成。
11月5日,佳兆业再发公告称,厘定保证配额的记录日期为2018年11月19日,并于记录日期当日暂停办理过户登记手续。11月8日,佳兆业发布公告强调,中国港股通投资者为非合资格股东,不得透过深港通及沪港通交易机制参与佳兆业物业的优先发售。
另有消息称,佳兆业集团自11月14日开始进行佳兆业物业上市前推介,计划集资最多1亿美元(约7.8亿港元)。
(来源:观点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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