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仲恺有居民投诉,公租房合同未到期,因期间购买预售房,被通知退房,并表示预售房一年半后才交房,这期间仍然是需要租房居住。对此,仲恺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表示,按照规定公租房承租人在承租期间购买了住房应及时向该局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的申请。
仲恺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表示,根据 《仲恺高新区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惠仲委[2018]26号文)第十九条区公租房的申请条件规定,因为该居民已在仲恺区购买了住房,所以已不符合公租房租赁的申请条件,和第三十条规定承租人在承租期间购买了住房应及时向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的申请。应该按以上规定到区配租中心办理相关区公租房退还手续。
同时,根据《仲恺高新区租赁住房租金补助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如果该居民享受了区公租房租赁补贴,应退还租金补贴,退还的租金补贴费是自其购房之日起至退房之日止计算。
(来源:东江时报 黄岸眉)
2022-06-28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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