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冲击需求端调控政策,导致调控失效
以限购政策为例,大多数城市的调控政策都是在房地产过热时采用,以抑制高涨的需求。正常情况下,限购意味着需求下降,房价下跌,达到调控目的。但是这种调控模式面对房价上涨预期往往会产生相反的结果。如果购房者预期限购之后房价不会跌,但自己却丧失了购买资格,那么最优决策就是在限购前赶紧入市,造成短期需求急剧增加。而住房短期供给弹性较低,变化小。因此,限购政策的出台有时反而引起需求旺盛,推高房价。这种单一需求端调控政策导致房价暴涨已有前车之鉴:1988年8月,英国决定取消夫妻双重按揭贷款利率优惠政策,大量购房者赶在优惠政策结束之前抢购住房,1989年英国房价大幅上涨。
三、把握机遇,主动扭转只涨不跌的房价预期
自1998年房改以来,我国虽未经历完整的房价涨跌周期,但房价并非没有出现过下降的趋势,可是这样的机会并未被抓住,房价预期重回上涨老路。以深圳为例,2007年1至8月,深圳新房房价从10670元/平方米涨到18976元/平方米。为了平抑房价,深圳9月出台调控措施,加上当年人民币处于加息周期,深圳房价预期很快扭转,到次年12月,房价下降至11084元/平方米。但是,2008年第四季度,为了应对全球金融危机,我国推出了“四万亿”计划,房价预期顷刻再次翻转。深圳的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从2008年的12654.85元/平方米上涨到2017年的54445.26元/平方米,上涨了330.23%,而同期深圳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从26729.31元增加到52938元,提高了98.05%,房价过快上涨趋势明显。
2016年3月底,最近一轮房地产调控启动,至今已超过两年半。今年7月,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提出要“坚决遏制房价上涨”。本轮房地产调控措施之严厉,可谓史无前例。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已被明显遏制,房价逐渐企稳。此外,土地流拍增加。2018年1-9月土地流拍达到935宗,已经接近去年全年的954宗。房企降价促销增多。自9月起多地出现降价销售。我国房价预期呈现了企稳迹象,这是过去两年多来房地产调控取得的巨大成绩。
但是从历史经验看,房价调控成果初现即停止调控,致使房价上涨预期再现,不乏先例。为防止前功尽弃,重蹈覆辙,我国目前和未来数年都应该坚持调控不动摇,扭转房价只涨不跌的预期。
(一)要坚持房地产调控不动摇,持续平稳房价预期
德国是房地产调控的典范,其政策要点就是以各种有力措施来稳定房价预期。例如德国的住房政策有着很强的延续性,宏观经济政策变动不会影响房地产政策。重视供给端调控。在住房问题已经基本解决的情况下,从20世纪90年代到2005年仍然新建了1000万套公共福利住房。坚决打击投机性需求,对房屋投资收益征收高额税负。另一个预期管理的典范就是我国近年来的汇率政策。2015年“8•11”后,人民币汇率出现超调。我国货币当局及时予以引导和干预。首先是行动预期管理,包括启动逆周期调节因子,适度运用外汇储备以及加强资本流动管理等。其次是舆论预期管理,决策者和专家反复强调人民币不具有持续贬值的基础。人民币汇率得以稳定。我国房地产调控可以借鉴两者成功的预期管理经验。要坚持调控措施不动摇,消除市场对政策再次摇摆的幻想,继续稳定房价,扭转房价只涨不跌的预期。
(二)建立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供需调控并重
建立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是党中央的既定方针,要长期坚持贯彻落实。第一,要完善多层次住房供给体系,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第二,要探索房地产财税制度改革,运用财税制度引导合理住房需求。第三,改变“土地财政”制度,构建合理的土地定价机制。第四,完善房地产调控的法律法规体系,提高房地产市场的法治化水平。
长期以来,我国房地产调控重需求抑制、轻供给疏导。前者易取得短期效果,后者能获得中长期效果且有利于稳定公众预期。因此我们要注重供给调控与需求调控相结合。
(三)贯彻落实“一城一策”,针对性管控房价预期
不同城市的人口、经济等情况不同,房地产市场也不尽相同,因此,贯彻落实“一城一策”是预期管理的重要一环。
2017年4月住建部提出指导意见:“对消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应停止供地;36-18个月的,要减少供地;12-6个月的,要增加供地;6个月以下的,不仅要显著增加供地,还要加快供地节奏。”这就是 “一城一策”调控思想的具体举措。此外,全国性政策的出台应考虑对不同城市房价预期的影响,并给与地方政府一定的自主操作空间。
(四)降低市场信息不对称,重建市场契约精神
为了降低市场信息不对称,首先要建立高效的住房信息收集和披露系统,使市场参与者的决策建立在充分的信息基础之上。其次,要大力打击各种操纵市场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再次,要主动引导舆论,对相关政策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使政策得到及时、正确解读。同时知名专业人士要有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公开发表言论需要谨慎,避免引发公众恐慌情绪。
重建市场契约精神,打击一跌就闹的房闹行为也是管控房价预期的重要手段。对于房闹行为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合适处理,以维护市场的稳定。
行百里路者半九十。目前平稳市场预期的努力已看到曙光,但仍不可掉以轻心。我们必须坚定房价预期调控的决心,抓住当前房价初步企稳的有利时机,扭转房价预期正当其时。我们要毫不动摇地将调控措施坚持下去,综合运用金融、土地、财税、投资、立法等手段,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既抑制房地产泡沫,又防止房价大起大落,这一调控目标是可以实现的。
(作者:盛松成 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中欧陆家嘴(13.08 -0.91%,诊股)国际金融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宋红卫、汪恒为同策房产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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