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实际操作中,开发商往往会作出妥协。
对此,张茂荣认为,从法律而言,开发商可以选择放弃一部分权利,对业主进行补偿,这是一个民事自主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
对于万科等房企当前的退房方案,他认为,开发商可能迫于无奈,为了防止引发纠纷,割舍了自身的利益对业主进行补偿,这种补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不过,他也指出,万科作为房企龙头,选择降价有消化库存、资金回流的考虑,可以理解。但这种行为可能会引发市场一系列反应,第一,其他购房者,包括不是在万科购房的业主,看到万科都降价或者补偿了,可能引发这些购房的业主进行效仿,从而进行所谓的“维权”,导致纠纷数量进一步增加。
第二,这种行为对外释放了一个信号:只有在楼市惨淡的情况下,才会进行降价,这将进一步引发市场的观望或者明显的看跌,进一步影响楼市低迷化。
张大伟认为, 单纯因降价而来的“维权”行为,容易受到开发商和相关部门的妥协和放任,助长了购房投机者的投机心理。
“龙头房企选择降价就补偿,会导致全行业效仿,对于其他开发商来说,将面临更大的压力,大开发商还好,中小企业也许只能封盘。”张大伟说。
另有深圳房地产商指出,万科厦门可退房应为个案,是万科基于自己产品变更做出的处理方案。
参考过去的2008年、2011年和2014年,国内房地产市场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降价,作为龙头的万科也是先行者,且对业主降价退房要求态度强硬。
2008年,万科在全国范围内促销打折,对于业主的退房要求,万科态度坚决称绝不补偿。
2014年,上海万科悦城价格跳水,多名前期业主提出退房,万科表示,降价“是作为企业的自主经营行为,并未违反法律法规和任何合同约定。业主的集体退房申请诉求无法让人信服,故不能接受退房要求。”
张大伟指出,对房地产的买卖双方而言,购房是一种合约行为,市场机制需要契约精神来支撑,“房闹”不应该被鼓励,想要继续享受房地产泡沫和暴利的人们,应该意识到,那个时代已经过去了。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张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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