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79号 《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的规定,经惠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受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本中心挂牌出让下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
宗地挂牌编号为GJB2010-2号,规划编号为JNB-02-02号,位于惠州市江北中心区2号小区,该地块东侧为惠州大道,西南侧为市民乐园东路,西北侧为文化艺术中心。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9008m2,土地用途为科研(“孵化器”)及其配套办公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科研用地50年、配套办公用地40年。地块规划建设指标见附表。
二、挂牌竞买时间为2010年6月18日9时至2010年7月2日16时。
三、挂牌起始价为2500万元人民币 (孵化器楼面地价150元/m2,配套办公楼面地价565元/m2),每次报价加价幅度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
四、挂牌成交价款即为该宗地出让的总地价款。竞得人除支付成交价款外,还需支付契税、挂牌交易服务费、土地管理费、土地登记费及开发建设中应缴交的有关税费。
五、竞得人签订《惠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后保证金中按成交价款的10%转为定金,其余部分转为成交地价款,成交地价款余款在签订 《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付清。《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须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自动解除 《确认书》,定金不予返还。
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地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时间超过合同约定时间60日的,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土地,定金归出让人,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六、该地块按现状挂牌出让,场地平整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费用自理。
七、符合本条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上述地块的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竞买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该宗地仅限于建设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总部和创业孵化器项目,申请参加竞买的单位须为取得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关于设立总部和孵化器开发建设授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2、创业孵化器(科研)建设项目不准转为商业开发,不准出售,配套办公也是自用。如果需部分进入市场必须重新经报市政府审批取得同意后,并按市场评估楼面地价补交地价;3、注册资金为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4、缴交竞买保证金2500万元人民币;5、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不少于18000万元人民币资金证明;由不同银行(或同一银行不同账号)开具的多张存款资金证明,其相隔时间不得超过一个小时。联合竞买的,联合各方开出的存款证明相隔时间也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时间。6、拖欠政府地价款的单位不得参与竞买上述地块。
八、该宗地开发投资总额不少于18000万元人民币(含地价)。
九、有意竞买者可于2010年6月8日起到本中心领取挂牌出让文件,办理竞买报名手续,竞买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2日15时。报名时须缴交竞买保证金并提交挂牌出让文件规定的竞买有关文件资料。
十、2010年6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中心交易大厅举行挂牌答疑会,对本次挂牌的有关事项进行解答并组织竞买人现场参观挂牌地块。
十一、本次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
本中心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三新南路7号
联 系 人:张小丽、时运好
查询电话:(0752)28962132896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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