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市房管局发出《通知》
结合我市市区房地产市场实际
定于2018年7月1日起
对我市市区普通住房标准作出调整
其中普通住房的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调整为
惠城区(含仲恺高新区)低于13933元/平方米(含13933元/平方米);
惠阳区低于15417元/平方米(含15417元/平方米);
大亚湾开发区低于14865元/平方米(含14865元/平方米);
单套建筑面积和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则没有变化,仍分别为低于144平方米(含),容积率在1.0以上(含)。
此调整与购房是否享契税优惠无关
该负责人称,在2016年之前,普通住房标准是与市民购房享受契税优惠挂钩,但在201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就明确,自2016年2月22日起,个人购买住房契税优惠政策和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政策调整后,市民购买或销售住房是否享受优惠政策与该住房是否属于普通住房不再相关,不再区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
(来源:东江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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