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市环保部门负责人说,这份《方案》在全面对接上级改革精神的同时,还将突出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该负责人说,根据惠州实际需要,针对我市存在的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较为薄弱、监管机制不够完善的问题,在落实国家和省改革要求的前提下,增加了建立助推高质量发展的环评审批制度、加强市县(区)镇(街)生态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建立“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和非法养殖场清拆后巡查管控机制、建设智慧环保平台、强化环保警察队伍建设、建立生态环保专家决策咨询制度、建立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等7项内容,强力推进我市生态环境监管机制的完善和监管能力的提升。
《方案》以“严格”贯穿始终。从对违规施工单位实行顶格处罚,到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一项项严厉的追责措施,彰显了市委市政府抓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心。
《方案》还突出地方党员干部的责任,提出完善环保责任考核机制,研究制定以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的差异化的生态环保责任考核体系,将生态环保责任完成情况纳入市党政职能部门绩效考核约束性指标,逐步提高党政领导责任考核中的“绿色比重”。
“严厉的监管、执法和考核措施,为惠州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落实提供了有力保证。”上述负责人认为。
亮点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确定10项重点任务
与以往改革方案不一样的是,为更便于执行落实,市环保局从《方案》中筛选了10项对当前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促进作用的工作作为落实《方案》的重点。
1.完成供排污一体化体制改革。剥离涉水行政部门承担的事务性水务工作,由市水务集团整合涉水相关资源资产集中经营管理,建立集供排污为一体的水务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闭合链条,逐步推进市、县(区)供排污基础设施一体化,实现全市域全流域水环境一体化治理。(完成时限:2018年启动;牵头单位:市政府办)
2.建立环保警察队伍。在公安系统内设立专职环保警察机构,配备专职人员,专门负责环境犯罪案件查处工作。(完成时限:2018年;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3.建立乡镇(街道)、村环保队伍。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全市各乡镇(街道)、园区的实际情况配备专职环保人员,每个行政村配备1名以上环保监督员。(完成时限:2018年启动,2019年完成;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4.建立环保决策咨询专家队伍。在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生态建设保护、环境应急管理等领域各选取若干名权威专家,组建惠州市环保决策咨询专家队伍,为我市环保工作提供常态化的技术指导服务,提高我市环保决策、环保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完成时限:2018年;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5.实施违规建筑施工单位黑名单管理。加大建筑施工场地监管力度,对违规施工单位实行顶格处罚,实施黑名单制度,改变建筑施工场地执法监管偏软的现象,确保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完成时限:持续落实;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
6.建设污染防治攻坚战信息化作战平台。建成惠州市生态环境大数据体系,实现环境监管数据、环境物联网监测数据、互联网环境舆情数据“三流汇聚”,环境信息“一站式”管理,提升全市生态环保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完成时限:2018年开展,2020年完成;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7.制定助推高质量发展的环评审批制度。对项目的环保准入管理实行环境保护分类指导和差别化环保准入,对高科技企业,省市重点项目,单位产值高、单位产值用地少和能耗低、污染少的项目予以政策倾斜,不搞“一刀切”。制定涉金属表面处理项目环保准入条件,并适时制定、调整其他重点行业环保准入条件。(完成时限:2018年;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8.实行环境空气质量精细化管理。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涵盖环境受体、重点污染源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全面开展监测和评价,实时掌控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化动态。建设空气质量物联网数据分析平台,综合分析空气质量和污染源情况,为大气精准治污提供科学依据。建立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集成共享机制,以信息化手段推动多部门协同治污。(完成时限:2018年开展,2019年完成;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9.完善以环境质量为核心的差异化环保考核制度。每年制定实施分县区的环保责任考核实施方案,将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情况作为重要考核依据,严格考核。(完成时限:每年;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10.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制定《惠州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以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和生态环境损害情况为依据,对领导干部离任后出现重大生态环境损害并认定其需要承担责任的,实行终身追责。(完成时限:2018年;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本报记者黄晓娜 通讯员惠环宣
(来源:惠州日报)
2022-06-28 16:51
2022-06-28 16:38
2022-06-28 16:31
2022-06-28 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