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核心:
是不是真实的房屋租赁
2018年1月和3月,此案经历了两次公开开庭审理。
法庭归纳,案件的争议焦点为两被告签订的关于案涉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被告范某是否能够以承租人的身份,对抗原告提出的要求其腾退房屋的请求。而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可以从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时的表示行为和合同签订后的履行行为两个方面进行分析,来看看租赁到底是不是真实意思表示。
法庭提出了这个租赁关系的“异常点”——
第一,两被告对租赁合同的时间存在分歧。而且,一套排屋年租金仅十万元,远低于市场价,且租金十年不变,所以该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不符合常理。
第二,范某说是2017年1月就租下房屋,但是一直空置,也不向原房东梁某要门禁卡,还冒充业主进入小区及房屋强行装修,这些也不符合正常承租人的行为方式。
所以,两被告的真实意思并非建立房屋租赁合同关系。而梁某关于该房屋租赁合同系用于对借款进行担保的陈述更符合常理。
海归、赌博、借款
卖房背后频频闪现的关键词
法庭最后判决原告小陈姑娘作为房屋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
法院判决,被告梁某与被告范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两被告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000元。
新房东小陈是90后,排屋是父母买给她的,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并已全部付清。
原房东梁某今年刚刚30岁,是个海归。据悉排屋也是他父母买给他的。但是现在即便卖了排屋,他还有欠款。
他为什么要向范某借那么多钱呢。
在两人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好多借款发生节点都是梁某在牌桌上。而范某也劝过他“见好就收吧”。
至于范某,钱江晚报记者查询发现,仅仅在拱墅区法院,以范某为原告提起诉讼的官司就有很多,去年有4件,2015年有14件。案由都是民间借贷,在这些案件中,范某都是债主。
判决结果
被告梁某与被告范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两被告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000元。
(来源:钱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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