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公寓成为深圳房地产市场的“新宠”。王锋介绍,近五年,深圳成交再转手的商务公寓占总成交规模的70%左右;近一年半,企业购买一手商务公寓占总成交规模的16.9%,个人和企业炒作商务公寓比较明显。对此,此轮调控也进行了针对性的规范。文件显示,各类新供应用地(含招拍挂、城市更新、征地返还用地等)上建设的商务公寓一律只租不售且不得改变用途。企业整体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应当一致,对外出租单次租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通知发布之日起,个人、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商务公寓,自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办理网签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的,不在禁止转让之列。对此,王锋分析认为,该政策的出台,一是有利于抑制投机,堵住社会资金炒作商务公寓;二是确保产业用地供给,发挥商务公寓基本配套作用;三是增加租赁供应,促进企业和个人持有商务公寓出租经营。政策的实施,可能影响开发商参与城市更新的积极性,但对规范市场、抑制炒作、保证未来产业发展空间,具有积极的意义。
趋势:公证摇号将成购房主流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轮调控新政中,对于近期市场上频频出现的公证摇号购房模式也给予了“官方认定”。依据新政内容,对社会关注度较高、预计购房人数较多的楼盘,深圳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将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尽可能采用“线上诚意登记、公证摇号”、“线下公证选房”的模式开展相关销售工作,并对预售商品住房的公证摇号、按序选房过程进行全程监管。而这一内容也是本轮调控政策较此前透露出的请示文件新近增加的。
王锋解读认为,这些政策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落实住建部七部委治理市场乱象的指示,“保证房地产市场公开、公平、公正运行”。
·暂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
·新建商务公寓一律只租不售且不得改变用途
·已购商务公寓自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
·居民家庭新购买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之日起3年内禁止转让
·对购房人离婚2年内申请住房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来源:南方都市报 孙雅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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