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一些城市非房地产企业工业用地“变身”住宅用地的案例,都需要政府批准用途转变,以及补缴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在“供地主体多元化”的政策环境下,工业用地“变身”住宅用地是否还沿用原来的做法?
一位土地专家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非房地产企业拥有产权的工业用地,要想“变身”住宅用地首先要明确几个问题,一是土地性质是否要转变,是否要补缴土地出让金?二是供应对象的范围,是企业员工还是面向公众?三是房屋性质,是产权房还是租赁房?
“如果是建设租赁房,企业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可能会较少,甚至免于补缴,这样才能降低整个建房的成本,不至于推高房屋的租金。”上述土地专家表示。
部委也在摸底地方的实操项目,以便进一步加大理论、法理研究和实践探索力度,以蹚出路子,制定出政策,争取尽快展开面上的工作。
自然资源部近期向地方下发函件,要求地方上报住宅用地多主体供应的典型案例。上报内容主要是:开发方式,包括自主开发、与其他主体合作开发;原规划用途,补缴土地使用价款;与其他主体合作开发的,写明主体名称;项目成本组成情况,包括安置成本、建设成本和其他成本;典型案例资金来源情况。
上述专家表示,正是因为一些关键环节上的政策尚未明确,目前地方的案例较少也可以理解,“大家都在等操作细则,暂时不动是比较稳妥的做法。”
政府的监管作用
推进楼市多主体供地,虽然政府不再作为居住用地的唯一供应者,但并非就要变成旁观者或甩手掌柜,而是要更好地发挥好职能监管作用。
董祚继表示,产权明晰是市场机制有效发挥作用的前提,政府必须在城乡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上提供高效服务,并在用途调整、产权转让时做好地价评估、土地出让金补交等工作。
“多主体供地,势必涉及到一部分存量建设用地调整用地性质、变更规划用途。政府必须严把规划调整关,既要防止对市场主体的合理调规申请置之不理的不作为,又要防止随意调整用地规划的乱作为,确保调整规划有利于产业优化升级和城市质量提升。”董祚继说。
此外,政府要搭建交易平台、完善交易规则、促进依法履约,同时要加强监测监管,统筹各类主体供地的总量、结构和时序,保障市场健康运行。
上述土地专家也表示,非房地产企业工业用地“变身”住宅用地,政府需要明确界定其房源供应对象,如果供应对象是企业员工,则要考虑是否超过员工的实际住房需求,不能演变成福利分房。
“一些城市的做法是将这些房源纳入全市的保障房建设体系,公开对外配租,这样才更为公平。”该专家称。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叶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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